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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铁岭永固电梯配件销售有限公司“8·29”电梯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10日

    阅读: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

    铁岭永固电梯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8·29”电梯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铁岭永固电梯配件销售有限公司“8·29”电梯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铁市监〔2021〕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调查组《铁岭永固电梯配件销售有限公司“8·29”电梯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原则同意《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事故责任,提出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建议。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结案程序。

    二、 你局要会同有关单位督促事故单位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三、 你局要督促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梯生产、使用和维保等相关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对员工加强业务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保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从业人员和企业的监督作用,构建电梯安全监管社会共治体系。

    此复。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附件:铁岭永固电梯配件销售有限公司“8·29”电梯事故调查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