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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社会公众意见的通告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9年12月17日

    阅读: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求《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社会公众意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助力铁岭市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服务经济振兴发展。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询意见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2月23日前向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0号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科(邮政编码:112000)

      2.传真: 74219111

      3.电子邮箱:tlsscj2311@163.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助力铁岭市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服务经济振兴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政策措施

      1.全面实施“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登记注册,在现行登记审查核准方式“一审一核”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登记审批环节,由一名登记人员同时履行受理审查、核准职责。

      2.下放企业登记权限,除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未获登记授权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局登记外,其他企业均按照属地原则,将登记管理权下放至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3.对经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创业基地、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内的企业,直接提交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住所证明文件,不再提交住所房屋产权证明和租(借)用协议。

      4.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已经改制为公司的,企业申请改制、变更或注销登记时,可由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改制后的公司继续行使主管部门职责。

      5.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允许被吊销营业执照(含经营期限到期的)的国有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依法组织清算,履行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

      6.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申请补领的,不再登报声明作废,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即可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

      7.个体工商户办理实行“当场受理、当场取照”。申请人口述申请内容,无需填表,即到即办,当场核发营业执照。

      8.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企业“一网注销”服务,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将全程电子化端口分设为 “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一进一出两个端口,不再保留全程电子化登记端口。涉及税务、市监、商务、海关、人社等部门,实行各有关部门 “信息共享、同步指引”。整合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实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

      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合格后,当场办理审批,依法发照(证)。

      10.简政放权,进一步压缩许可证审批时限。将食品生产许可全部下放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许可至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气瓶、移动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许可承诺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及邮寄证明核发时限压缩为1个工作日;执业药师注册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即办;行政许可事项如不需要现场检查、鉴定评审和现场考核全部实现当场即办。

      11.食品(特殊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审批后发放电子许可证书,企业可上网打印许可证。电子许可证与纸质证书(黑色或彩色)具有同等效力。

      12.对于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2类补证事项,取消申请审核环节,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审批系统客户端自助打印。

      13.对药械经营企业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实行并联审批。对于零售药店相关审批事项,企业可并联申请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对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相关审批事项,企业可并联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并联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受理、审查和审批。

      14.对于承担的食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换发(同时申请事项变更的除外)等低风险审批事项,如企业在申请换发许可证书时书面承诺“许可条件未发生变化、年度内接受并通过监督检查、目前没有立而未结案件”等,可按程序直接换发许可证。

      15.优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发证工作。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审核发证下放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方便企业和个人就近办理。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提交换证申请,除焊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作业人员换证不需要考试,不再要求换证申请人员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持续作业时间证明和体检报告。

      16.推行工业生产许可证后置现场审核。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检验合格报告。对市级实施许可的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发证30日内,再由监管部门组织完成现场审查。

      17.允许零售药店经营“精制包装单味饮片”。对于经营精制包装且不拆零销售单味中药饮片的零售药店,需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标明“中药饮片(精制包装单味饮片)”,可不配备中药饮片柜斗、不增加经营面积。

      二、放宽市场主体退出政策措施

      18.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程序,将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免费公告,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5份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不再收取注销企业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19.将符合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全部纳入简易注销范围。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

      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政策措施

      20.做好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建立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加强在证据采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合作;建立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21.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

      22.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及时为企业提供完整、准确的服务信息。

      四、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政策措施

      23.对重大项目及其配套服务项目,实行许可专员服务,全程指导企业,沟通协调市场监管领域问题,切实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

      24.鼓励引导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支持企业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强化专利信息利用。鼓励企业申报PCT专利,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5.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先进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实行监督检查、型试评价、标准比对、排行榜等方式,提升社会团体、企业制修订标准的能力,推进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最后达到提升品牌知名度的目标。

      26.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库,共享全市小微企业政策信息,公开扶持政策及办理流程,完善小微企业展示功能,打造服务小微企业便捷有效的政策信息服务平台。

      五、创新监管方式政策措施

      27.实行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涉企一般检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抽查常态化,落实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企业,减少检查频次。

      28.建立市场监管系统免罚清单,按照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对符合清单事项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29.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应用,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分析,推行企业信用“画像”,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30.鼓励企业重塑信用。对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申请移出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已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改正错误,承诺不再出现类似问题,近2年没有不配合抽查检査情形,在公示系统中没有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及失信“黑名单”信息的,可以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恢复为正常信用状态。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