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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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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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发布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息发布工作,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务网站信息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信息的决策参考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作用,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发布。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报送范围。信息报送包括工作动态、政务公开、服务公开、决策公开、政民互动等内容。
第四条 信息报送渠道
(一)各部门报送信息应通过OA邮箱报送。
(二)各部门信息发布应按要求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并将审批表与拟发布信息一同报送至局机关办公室。
第五条 信息审批流程。
信息发布前实行本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业务主管局长和网站负责人三级审核制度,并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一级审核:各部门拟发布的信息,经办人要对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安全性等进行把关,成文后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二级审核:各部门形成信息后,报局机关办公室进行复核。
三级审核:办公室复核后,经业务主管局长和网站负责人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上网发布。
第六条 各信息报送部门为信息审查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做到内容真实、表达准确、语言精炼。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一律不予采用。
第七条 各部门要注重信息报送的时效性。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原则上应于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对超过时效(3个工作日以上)的信息原则上不予采用。
第八条 本制度由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