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任务分解方案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2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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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任务分解方案
第一部分:“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发展主要指标
1.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
2.重点大型农贸市场、重点大型冷库等(食品销售重点企业)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建设比例达到100%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
3.对食品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
4.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
6.规模以上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餐饮科)
7.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量达到100%。(责任单位:餐饮科)
8.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在产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实现100%,质量安全公开承诺率实现100%。(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
9.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
10.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食品抽检科)
11.药品安全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率达到100%,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执法队、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
12.疫苗、特殊药品、血液制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药品监管科)
13.药品监管人员培训覆盖面达到100% 。(责任单位: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
14.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24以下。(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5.每年监督抽查数量不少于300批次。(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科)
16.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0.5件。(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服务科)
17.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1件。(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服务科)
18..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年均增长10%。(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服务科)
19.专利转让年均增长10%。(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服务科)
20.高等学校专利转让年均增长10%。(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服务科)
21.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达到1家次,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8家次,全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1%以上,全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6.2以上,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
22.新增国家标准1项,新增地方标准2项,新增团体标准2项。(责任单位:标准化科)
23.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0项,制修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5项。(责任单位:计量科)
24.“十四五”末,全市各类有效认证证书保有量达到1850张。(责任单位:认证科)
25.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检验能力逐年提升10%;实验室布局合理、功能健全、节能环保、信息化程度匹配,整体达到市级食品安全实验室硬件水平,仪器设备数量达到130台(套)以上;质量管理、政务管理、业务运行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熟,实现标准化达到100%;到“十四五”结束,预计每年完成市本级食品抽检1000批次。(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
26.达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中C级所要求:检验检测资质项目/参数增加至106项,检验仪器设备增加至111台/套。(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
27.每年检验检测特种设备1万台/件,其中包括计划新增车用气瓶检验量1000-1500台/件。(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
28.主要粮食作物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的所有项目检测能力达到100%,对非主要粮食作物的质量和品质指标所有参数的检测能力达90%以上;成品粮油的质量指标和质量安全指标检测能力达到100%;主要重金属、真菌毒素和重点农药残留检测能力均能达到100%,拓展对除草剂、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等卫生项目的检测;增加认证参数84个,达到认证参数246个;每年检验各类粮食样品在1500批次左右,按我市收获粮食商品量计算,达到每2000吨一个检验批次。(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
29.兽药饲料畜产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检验能力逐年提升10%;达到市级畜产品安全实验室硬件水平,到“十四五”结束,仪器设备数量达到70台(套)以上;每年完成市本级畜产品质量抽检400批次。(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
30.每年完成市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400批次。(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
31.加强涉案物品价格认定能力水平提升建设,为全市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提供公正科学地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
32.完善消费者协会组织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消协组织建设标准和工作规范,有效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法定维权职责;充分履行消费者协会社会监督职责、消费引导职责和化解消费纠纷职责,到“十四五”结束,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
33.扩大粮油检验项目和技术参数,力争检验认证的技术参数达到6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
34.增加药品检验仪器设备及检验资质项目/参数,达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的要求,检验仪器设备增加超高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及柱后衍生装置等,检验仪器设备达到111台套以上,检验资质项目/参数106个。(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
一、强化全流程安全监管
(一)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1.健全食品安全治理结构。
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各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作用,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督促领导小组(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对县(市)区级政府及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每年向上级报告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食品抽检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和民意征集制度,扩充市县乡三级社会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协管职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强化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建立常态化消费提示制度和案例警示制度,树立明白理性放心消费意识。[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食品抽检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2.强化食品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
严把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严格食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飞行检查等手段,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实行风险分级管理,优化风险分级标准、程序,合理确定监管频次。明确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必检项。扩大特殊食品领域体系检查范围,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等问题。[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许可审查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规范食品集中交易经营行为,重点大型农贸市场、重点大型冷库等(食品销售重点企业)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建设比例达到100%。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经营者,严格实施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防止食物脱冷变质。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经营无合法来源、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过期食品销售行为。加强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关键风险点和销售主渠道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督促集体用餐单位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量达到100%。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严格检查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和网上订餐服务实体店经营资格。校园食堂、规模以上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关键岗位规范化比例达到100%。规模以上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餐饮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3.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内控制度。依法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记录、食品召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各项制度。对食品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比例达到100%。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率要达到100%。推进特殊食品企业、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率先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在产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实现100%,质量安全公开承诺率实现100%。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法规知识抽查考核。推动实施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评价。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行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质量自我声明、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扩大追溯产品种类和企业数量覆盖面,推动食品生产与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对接,实现全链条可追溯。探索推动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自觉接受监督,互通共享信息。[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食品抽检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放心肉菜超市、餐饮质量安全放心街和放心店等创建活动,实现创建率逐年提升,推进保健食品经营者主动公开承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地方食品和餐饮品牌。(按照省工作部署修改)[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食品抽检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4.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和手段。
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严查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对严重违法经营者,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执法队、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推进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监管平台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不断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和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食品抽检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切实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持续推进“政府-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模式,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保障消费者依法得到赔偿。[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5.不断提高食品抽检效能
不断提高食品抽检效能。统筹中央转移支付、省、市、县四级抽检监测任务,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确保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食品企业、品种、项目。逐步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提高监管的靶向性。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食品抽检综合评价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确保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实现食品安全风险总体可控。[责任单位:食品抽检科,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专栏2 统筹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专项行动[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
(1)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2)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经营“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逐步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3)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实施“明厨亮灶+互联网”监管,进一步提升智慧监管和社会共治水平。坚持“以网管网”,全面落实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及入网商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推进“食安封签”全域投放,促进网络餐饮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实施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 (4)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全行业、全链条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夯实属地监管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负总责。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完善企业“批批全检”的检验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标识标注。 (5)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
(二)坚决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1.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
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安委会框架下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构,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议事协调机制,有效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指导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2.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控基础。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监察人员培训考核,按计划开展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现场监督检查等业务培训,壮大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强化标准引领特种设备监管作用。以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为导向,综合分析研判,强化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宣贯落实工作,不断规范提升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的管理、生产和应急能力。[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着力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推广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模式,提升全市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推进电梯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提升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更好地发挥检测的技术诊断作用和检验的技术监督与兜底作用,保障电梯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3.提升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水平。
构建电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体系。不断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统计分析功能应用,开展维保单位维保质量考核,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报检,完善全市各级电梯应急救援监控中心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电梯全生命周期信息可追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构建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充分发挥气瓶制造单位、充装单位主体建设作用,检验机构技术服务作用,监察机构监管指导作用,全面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气瓶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三)坚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突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保障“吃得安全”。针对塑料制品、纸制品、餐具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重点抓好原材料入厂把关和出厂检验等生产过程关键环节,采取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突出校服、服装等纤维产品监管,保障“穿得安全”。聚焦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妇女服装、泳衣、毛巾等消费者需求旺盛的产品,从严开展安全监管,重点检测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化学性指标。聚焦校服、絮用纤维制品等,加强规章制度的宣贯,加大监督检查与抽查力度。[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突出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家居业产品监管,保障“住得安全”。围绕建筑防水卷材、家具、板材、油漆、涂料等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聚焦城乡接合部、农村建材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市场监督检查。结合监督检查结果,有针对性地组织“靶向式”抽查,重点检测甲醛、苯、二甲苯等化学性指标,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加大处置力度。联合行业协会,开展建材类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突出家电、儿童和学生用品等日用品监管,保障“用得安全”。针对电热毯、散热器、小家电、儿童玩具等日常用品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加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突出交通工具等出行用品监管,保障“行得安全”。聚焦轮胎、刹车片、蓄电池等产品及电动自行车等出行工具,突出检测安全指标,加大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抽查力度。[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突出重点生产资料监管,防范行业风险。对保留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车载罐体、电线电缆、化肥等产品,开展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对取消许可证管理的防爆电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钢丝绳、砂轮等产品以及重点消防产品、涉及环保等相关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和检查工作力度。[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突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加大对非医用口罩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突出过滤效率、呼吸阻力、防护效果等安全指标,保障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水平。[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二、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一)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及制度标准体系
加强药品监管机构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推动市、县监管部门加强专业力量和专业技术装备配备,切实满足药品监管现场检查、监督执法、现场取样、应急处置等工作实际需要,有效履行零售、使用环节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人事科、宣教科、科技和财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强化药品监管协同治理。在市药品(疫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协调协作,落实药品安全工作责任,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药品安全风险,统筹推进药品安全与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监管事权划分,加强市、县、乡三级药品监管协同,推动形成信息通报、联合办案、人员支撑等方面的工作合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以“两法两条例”为核心,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药品监管制度体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加强疫苗监管体系建设,按照省疫苗监管体系建设要求,会同市药品(疫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有序推进市、县疫苗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职责衔接,优化工作流程,形成管理合力,保证我市疫苗监管体系平稳有效运行。[责任单位:法规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二)提高药品(疫苗)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持续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持续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使用。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环节监管,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实行年度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疫苗质量安全。[责任单位: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以有因抽检为主体,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的相关工作,加大对重点品种,上年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多次投诉举报等重点企业的监督抽检力度,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100%立案查处。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利用,依法公开抽检结果。[责任单位: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针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频次较高、群众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带来的新生药品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加大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安全风险,有效解决药品安全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检查协同和执法联动,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督导检查,将案件查办情况作为对各级监管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严格落实有案必查、查案必严要求,确保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强化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资格罚,保持打击“两品一械”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执法队、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三)持续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在开展常规化普法宣传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在现场检查、产品抽检、执法办案过程中对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时普法、精准普法;按专题、分批次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确保培训覆盖面达到100%。同时,监督企业根据“关键少数”的岗位性质和特点,明确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常态化开展法律培训及考核,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责任单位:法规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强化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现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并同步抽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继续强化丰富风险告诫“点名道姓”、整改不力“问责到人”、案件查办“处罚到人”的工作举措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能力。[责任单位: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四)加强智慧监管能力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建设和应用水平。积极推进药品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加强药品监管领域数据归集和分析,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和综合应用,形成基于大数据的风险识别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提升药品监管的数字化、智慧化水平。[责任单位: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信用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以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建立完善科学权威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以实验室建设为支撑,以人才培养为保障,以服务监管为导向,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重点针对应急检验需求,补齐能力短板。落实市、县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持续开展能力达标建设。[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
健全完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市县两级监测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提高监测能力。进一步巩固基层医疗机构报告不良反应(事件)的工作基础,逐步提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责任单位: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五)不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优化监管队伍专业结构。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把监管队伍入口关,选拔吸收更多医药专业优秀人才进入监管队伍,有计划地重点培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种子队”成员,不断优化监管队伍专业和年龄结构。[责任单位:人事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提升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全面实施专业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强化法律法规和实践技能培训,完善培训考评机制,创新培训手段,提升教育培训可及性、覆盖面和实效性。各级监管部门按年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计划,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不低于90学时。[责任单位:宣教科、人事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六)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推动各级政府研究建立药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领导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资金保障,合理配备执法装备,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基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专业人员不足、监管能力不高问题,提高全市药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药品(疫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根据新体制新职责要求,健全完善各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管理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办公室、宣教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完善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机制。依托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办理群众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处置率达到100%。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加强督促协调,提高投诉举报办理质量。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曝光企业违法行为,鼓励公众参与药品安全治理。[责任单位:消费维权与执法稽查科、执法队、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财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强化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按年度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用药科学素养,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公正报道药品安全问题,开展舆论监督,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支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宣教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七)服务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药品流通企业新发展模式。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模式,不断提升药品流通监管水平,推动药品流通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政策措施,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市级药品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达到100%,全面落实电子证书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水平,持续优化药品安全领域营商环境。[责任单位:许可审查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三、规范市场秩序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市场化的营商环境
1.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建立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形成相关部门一体化协同推进体系,及时部署和调整完善改革事项、措施、内容、要求,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滚动式、常态化推进改革。持续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和网上办等方面探索实践,实现办理审批许可的平均用时不超法定时限的二分之一。[责任单位:注册科,许可审查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持续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扩大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许可审查办、餐饮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推进名称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进一步释放名称和场所资源。持续推进名称自主申报登记,依法放宽新产业、新业态名称行业表述管理限制。全面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由申请人自主申报、自行承诺、自担责任。增设经营场所登记事项,企业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场所备案。[责任单位:注册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登记注册。设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投资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责任单位:注册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2.持续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
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简化企业开办手续,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提升信息共享效率,将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功能,大力推行全程电子化申办、公章刻制网上服务在线缴费、相关证照自助打印或下载、配套发件通过寄递获取等服务模式,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办全程“不见面”。[责任单位:注册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拓展“一网通办”应用功能。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将更多高频登记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实现多部门多事项一网申请、相关信息实时交互、多个环节同步办理、相关事项一次办结,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责任单位:营商办、注册科、许可审查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推进登记审批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次数的“四减”要求,细化量化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落实“一网、一门、一次”要求,创新登记审批便利化服务方式和手段,打造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环境。积极配合全省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消除业务办理中的主观因素制约,提高登记注册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注册科、许可审查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3.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构建兼顾效率与安全的市场退出机制。坚持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取向,促进资源配置持续优化,化解行业性、区域性市场风险。持续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应用功能,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促进市场退出路径和渠道更加简明、畅通。[责任单位:注册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扩大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支持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市场主体,依法办理简易注销登记,降低市场退出成本。[责任单位:注册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4.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建立完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机制。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职责清单管理的制度,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体系的制度,推动提升服务效能。建立制定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推进表管理的制度,推动提升落实能力。建立定期总结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的制度,推动工作落准落细。[责任单位:中介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提高支持政策集成效应。推动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应用,提升扶持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推动发挥促进创业就业的作用。推动政府部门共享小微企业数据,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效能。[责任单位:中介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服务民营经济提高发展质量。鼓励民营企业改进质量管理方式,提高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在市长质量奖评定、企业品牌价值评价等活动中,为民营企业提供指导帮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职能,服务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标准化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5.持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优化办事创业的营商环境。动态管理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规范市、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责任单位:营商办、中介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二)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1.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效能。建立完善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联席会议制度体系,健全审查规则、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议事协调能力。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及时发现并解决制约经济发展、滥用行政权力、破坏市场竞争的问题。充分发挥制度的权威性和效能性,以企业需求、以市场化为导向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格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制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提高公平竞争意识和合规能力。推动将竞争政策列入领导干部培训必备内容,切实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公平竞争意识和实施竞争政策的能力,促进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贸易政策、财税政策等相协调。制定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合规指引,提示需要关注的垄断行为违法风险,提高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对垄断行为的认知、风险防范及处置能力。创新竞争政策宣传倡导方式,提高企业公平竞争意识、反垄断合规能力和法律保护意识。加强“政企互动”,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涉企政策措施制定过程,培育市场竞争文化。加强市场监管竞争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竞争执法业务培训,利用5年时间,建立起能发现、善处置、会分析的专业公平竞争审查和执法队伍。[责任单位: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突出市场竞争重点领域和商业秘密保护,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强化公平竞争理念,积极倡导公平竞争商业文化。依法加强商业秘密事中保护,有效提升创新活力。加大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力度,在全市创建一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单位)。加强和改善竞争执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侵权仿冒、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2.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加强价费监管。规范重点行业涉企收费,坚决整治、依法查处涉企违规收费,积极推动降费政策落实落地,助力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公用服务领域价费监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重点民生领域价费监管。突出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对重点领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加强广告监管。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广告监管合力。创新广告监管方式,构建广告监测、广告案件为一体的广告监管体系,进一步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对广告监测平台派发的违法广告线索查看率、处理率达到100%,广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达到100%,将应当公示的广告监管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达到100%。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引导和维护广告宣传正确导向,严厉打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广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围绕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重点商品和服务,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持续规范互联网广告,针对互联网广告出现的新形式、新问题,创新监管方式,突出对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的规范监管。强化广告协同共治,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作用,强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
促进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产业规划引领,不断优化广告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强广告业统计,指导推进广告产业园区创建工作,促进公益广告发展,进一步发展完善全市广告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广告科,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加强网络市场和合同监管。创新监管机制,推动建立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网络市场监测,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网络交易监管系统,持续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对社交电商等新模式、新业态监管。建立完善电商领域政企协作机制,形成多元化共治局面。督促电商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打击网络市场突出违法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严厉查处利用合同实施的各类违法行为。做好合同示范文本推行,提升当事人合同履约意识,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责任单位:网监科,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持续推进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强化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完善“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加大对聚集式传销、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遏制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防范网络传销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直销行业合规经营。[责任单位: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落实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和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加强追根溯源、全链条监管,严厉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坚持日常执法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市场流通领域行业乱象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优化法治良好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消费维权与执法稽查科、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知识产权保护科、产品质量监管科,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1.强化新兴消费市场监管。
及时掌握新兴消费领域发展状况,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
线、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基础上,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在新兴消费领域加强经营者教育培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支持和指导行业协会在新消费领域制定统一的经营规范,有效约束经营行为。研究制定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相关企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2.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消费维权。
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保障老年人消费安全。加强保健食品、康复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商品质量监管,依法公示不合格商品信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设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及时制定新型养老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支持制定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促进养老服务领域认证工作。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消费教育活动,鼓励老年人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单位:药品科、医疗器械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标准化科、认证科、消费维权与执法稽查科,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维护未成年人消费权益。提高婴幼儿、学生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对婴幼儿服装、玩具、校服、文化用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全过程最严格监管,促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持续提升,确保婴幼儿和学生消费安全。[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加强城乡接合部及农村消费权益保护。严格落实市场主办方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扩大连锁网点建设,通过统一商品配送和服务标准提升供应质量。推动电子商务等消费新业态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促进优质产品和服务下乡,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在重点地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建立完善的农村消费市场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思路和方法,因地制宜突出监管效果。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追溯问题商品及原材料来源,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建立健全农村消费教育引导机制,开展特色鲜明的教育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质量意识、维权意识、监督意识。拓展消费者诉求渠道,推动农村地区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引导培育一批农村消费维权志愿者。发挥城市消费环境建设对农村的辐射作用,通过网络处理投诉、非现场调解等方式,实现农村和城市消费维权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产品质量监管科、消费维权与执法稽查科、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3.健全消费维权机制。
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统筹网络、电话、信件、来访等各类消费诉求,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维权服务体系。引导经营者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畅通舆论监督渠道,加强舆情监控、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及时通报消费舆情预警信息。紧盯热点难点和问题多发领域,密切关注特殊群体消费诉求,积极回应社情民意,透视监管执法短板,实现精准监管、高效执法。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督促生产者履行主体责任,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消费维权与执法稽查科、宣教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监管科,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4.发挥信用约束的基础性作用。
落实经营者消费信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经营者对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承诺公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消费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诚信自律作用,发动广大群众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落实责任。[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鼓励开展消费后信用评价。引导平台企业建立餐饮、家政、售后服务等服务后评价制度,推动评价信息公开。通过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指引消费者选择重信誉、守信用的经营者进行消费,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和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餐饮科、网监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5.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主体作用。
完善消费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实现产品抽检结果、缺陷产品召回等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消费者投诉及处理结果公示制度,公开产品和服务投诉信息及处理情况,逐步消除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科、质量发展科、食品抽检科、消费维权与执法稽查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推进消费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产品抽检、专项检查等监管频次,完善消费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提升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完善消费者协会组织体系。依法设立市、县(区)级消费者协会,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消协组织建设标准和工作规范。强化消协职能,满足百姓需求,不断提高消费纠纷化解能力,有效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法定维权职责。[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充分履行消费者协会社会监督职责。各级消费者协会广泛参与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广泛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建设以消费者满意度调查为基础的区域消费环境综合评价体系,督促经营者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措施。发挥消费维权志愿者作用,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充分履行消费者协会消费引导职责。支持各级消费者协会利用商品比较试验、服务体察、消费讲堂等手段措施,引导消费者接受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从解决消费纠纷、规避消费矛盾、防范消费陷阱角度,发布消费纠纷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消费者。[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充分履行消费者协会化解消费纠纷职责。畅通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投诉渠道,提高消费维权能力,快捷化解消费纠纷。在经营场所建立消费纠纷和解通道,在行业协会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完善与人民法院建立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诉前、诉中、执行司法过程中发挥消费者协会调解作用,利用司法确认提高消费者协会调解协议的强制力。组建律师维权志愿团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消费领域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6.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
树立“大消保”理念,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推动建立部门间的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统筹解决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构建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步建立协商和解、行政调解、消协调解、人民调解、诉调对接、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等多位一体的纠纷解决体系,形成调解纠纷工作合力。不断推动消费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探索开展消费环境测评,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拓展消费者诉求渠道,推动农村、社区、市场、商场、景区等场所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立覆盖城乡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强化消费教育引导,突出“3·15”等特殊时间节点,以老年人、儿童、农民等特殊消费群体为重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教育引导。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构建社会化的消费教育引导网络。[责任单位:消费维权与执法稽查科,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一)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知识产权强省战略(2021-2035)》《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民法典及《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加强政府管理部门权责任务,制定出台《铁岭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分工方案及责任清单》。加强政策供给,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政策,强化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与市场主体需求的有效对接。加强制度供给,及时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初步构建管理健全、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发展服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二)建设高价值专利、商标培育工程
推动知识产权提质增量。健全知识产权申请数量动态跟踪和反馈机制,指导和促进企业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专利组合,做好专利储备。引导企业加快海外专利布局,通过申请PCT国际专利、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实现知识产权创造从量的积累向量质并举转变。[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服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强化知识产权价值导向。聚焦新材料、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持续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遴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积极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培育和布局一批高价值专利,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服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加大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培育力度。积极引导企业注册并规范使用自主商标,支持有保护需求的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防止商标被抢注。鼓励围绕铁岭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积极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高知名度商标。[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服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三)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工作导向。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安排,加大惩戒力度,规制恶意诉讼。探索运用新技术手段,通过追溯、监测和识别,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支撑。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亮剑护航”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监管和查处。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对特殊标志、冬奥会等重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贯彻专利、商标侵权判定标准。[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科、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拓宽社会共治渠道,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和公证工作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引导代理行业自律自治。推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完善电子商务保护机制。推广应用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推动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科,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建立知识产权快保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多地协作机制,面向重点关注市场,在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建立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处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建立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组建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拓宽维权渠道,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第五巡回审理庭,推动重大侵权行政执法案件远程审理和异地审理。[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科,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工作环境。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案件线索综合研判能力,加大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力度。落实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执法联络人制度。畅通12315举报渠道,全面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引导涉外企业及时查看学习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法律发展动态,召开涉外企业知识产权座谈会,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关切,认真落实《辽宁省重大涉外知识产权信息通报和应急方案(试行)》,做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科、消费维权与执法稽查科,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文化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文化建设体系。提升知识产权文化认知水平。通过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重大宣传活动,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开展政策宣讲,使知识产权价值意义、文化核心观念深入人心。拓宽知识产权文化传播渠道。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各类主题教育活动,积极组织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教育培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及时发布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服务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四)建设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程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依托全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学习沈阳、大连和其他城市先进工作经验,探索建立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推动配合实施沈阳-辽西北产权服务对接工程,支持具有较强实力的服务机构进驻或设立分支机构,跨地区经营,带动我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服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完善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推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将“沉睡专利”转移转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规范知识产权确权、登记、注册、质押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机制,鼓励符合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提升评估服务能力。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拓展投融资渠道,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增强企业对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认知程度。[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服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促进市场主体能力提升,持续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贯彻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财税激励政策。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基地、地理标志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联盟发展。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贯标,强化贯标实务培训,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支持各类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参与推行贯标。[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服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充分利用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大力促进我市企业参与专利项目国际交易和高端人才交流,融入“一圈一带两地区”发展战略建设。集聚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加强与科技、商务、金融等多部门知识产权协同合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积极引导知识产权融入创新创业各个环节发挥作用。持续推进地理标志促进运用工程,助力乡村经济发展,鼓励引导军民知识产权双向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服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加大深耕日、韩、俄经贸合作力度。采取并购、技术投资等方式,深化同日本中小企业,特别是掌握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的中小企业交流合作。切实发挥与韩国已经建立的经贸关系,吸引韩国中小企业来我市开展投资合作。巩固对俄罗斯化工产品出口,推进我市选矿药剂、中信生物、亨泰化工等外贸出口企业加快开拓俄罗斯市场。[责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五)建设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图书情报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协调联动的服务体系。优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一网通办”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数据和服务支持。[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服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布局。集聚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需求,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引导知识产权服务链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大力依托沈阳、大连等地创建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促进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服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水平。加强政府、行业协会对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的引导和监管,建立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化水平,推行《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GB/T34833-2017)〔《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推动我市代理机构参加星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评定,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能力。积极推荐我市优秀知识产权文件参加撰写评选,引导服务机构提升专利撰写水平。[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服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六)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程
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建立知识产权职业化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培训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组织我市人员参加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人员分批分期接受系统培训。培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20人次,“十四五”期间,全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平均培训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科学规划、统分结合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服务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优化知识产权人才的发展环境。强化对企业知识产权高管、知识产权运营、专利信息分析等人才的培养。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人才轮岗交流和跨地区跨部门挂职锻炼,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互动,引导人才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企业流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和薪酬制度,为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服务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五、推进质量强市战略
(一)科学统筹宏观质量管理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改善质量发展环境,增强质量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全市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积极弘扬“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理念,全面强化社会质量意识。制定完善相关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充分发挥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筹划解决全市质量工作重大事项。[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和其他组织改进质量管理,应用卓越绩效等管理模式和方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实力、科技创新活力、市场竞争能力。建设完善卓越质量管理推广示范基地,开展相关质量主题活动、组织质量管理培训、示范先进质量标杆、开展质量技术攻关等活动。[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完善政府质量奖励政策。树立企业质量管理标杆,带动更多组织改进质量管理模式,实现卓越绩效发展。组织评定市长质量奖,支持申报辽宁省省长质量奖。新增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8家次,突出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的服务指导作用,为参评企业提供全方位质量诊断,面向重点企业开展针对性帮扶培育,支持优势企业申报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达到1家次,打造我市质量管理标杆企业梯队。[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开展群众质量主题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质量意识,普及质量知识、传播质量文化。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质量月”等相关质量专题活动。围绕质量提升、质量整治、质量技术基础等方面开展质量主题活动。大力宣贯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突出铁岭地方特色,积极加强舆论引导,有效搭建社会公众、企业、检验机构之间交流沟通的平台。 [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动形成创新、实效、科学的考评体系。协调落实省政府对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任务,认真查找与先进市的差距,找准后续质量工作着力点。组织开展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质量责任,贯彻落实质量政策措施,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整体水平。[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二)改革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突出地方质量特色。推动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发展实际,发挥本地区产业发展优势,通过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开展专项质量提升等,形成区域特色鲜明的质量发展模式。推动县(市)区落实质量决策部署,改革创新质量发展机制,形成具有引领性、可推广、可复制的质量工作经验做法,力争获得国务院、省政府对质量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激励支持。[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适应经济发展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型要求,推动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规模以上企业推广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参加首席质量官培训,做好制度政策宣传解读。发挥首席质量官的领导、智囊和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健全质量治理体系。[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改进质量评价体系。采用更加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和测算规则,健全完善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实施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统计,全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1%以上,全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6.2以上,探索开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测算,组织政府质量工作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准确定位铁岭质量发展水平,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参考。科学评价地区和行业质量发展水平。加强部门之间联动配合,协调解决公共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共同推进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开展企业品牌价值评价,扩大铁岭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发挥专业人才优势。充分利用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智力资源,实现质量研究成果转化,服务于质量强市战略具体实践。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合作,委托办理质量发展相关事务,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质量课题研究和质量指标评价。建立完善质量奖评审、缺陷产品召回等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为我市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组织相关质量发展专题研究,剖析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三)强化质量监督管理
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作用。针对我市重点工业品,探索依托技术机构建立风险监测站,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跟踪监测。[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不断改进完善监督抽查。统筹市、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年度制定《铁岭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监督抽查过程管理。开展承检机构工作质量的飞行检查评价,建立承检机构责任追究机制,保证监督抽查的工作质量。力争做到市、县级监督抽查工作零失误。全面实施流通和生产领域监督抽查互校验机制,探索建立质量追溯机制。[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市级监督抽查100%公开抽查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坚决停产、下架。综合运用约谈、质量分析会、现场检查等措施,强化后处理工作对企业震慑作用和质量提升的帮扶作用。强化监督抽查工作的闭环管理,对监督抽查整改复查合格后的生产企业开展“回头看”,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强化生产许可的约束作用。从严开展实行告知承诺获证企业例行检查,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强化对关键设备的现场检查。[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完善科学监管措施。利用省局常态化聘请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等时机。安排第三方技术机构与基层监管人员共同交流排查工作,提高基层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四)夯实质量技术基础
1.突出标准引领,完善标准体系。
优化完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和市场自主制定协同发展的标准供给体系。围绕装备制造、能源、农产品加工以及消费品等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指导,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和工艺转化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抢占技术标准话语权。针对地方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研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以满足特定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将原有核心技术指标提档升级,制定高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占领技术标准制高点。[责任单位:标准化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夯实标准发展基础。优化地方标准管理建设,力争纳入省级平台管理,实现标准全生命周期在线管理。建立标准立项、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加强标准化人才库建设。[责任单位:标准化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2.完善计量量值传递体系。
提升量传溯源体系能力。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实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与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为计量检测、计量器具检定和校准等市场提供更多发展空间,充分吸纳具备条件的技术机构有序进入计量校准市场,允许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开展校准,鼓励技术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帮助企业提高计量保证能力,支持企业研制高准确度等级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加快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设。全面梳理市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支撑法制计量管理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重点开展贸易结算、医疗卫生、能源资源、环境监测、安全监测、工业在线测量等领域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为保证计量量值准确可靠和规范计量活动提供规则和行为准则。[责任单位:计量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提升产业计量测试服务能力。完善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将计量测试技术充分融入产业发展全过程,形成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全方位计量支撑能力。以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依托,牵头组织产业内的核心新资源,构建包含产品设计、研制试验、生产和使用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的产业联盟,打通计量科技与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研发之间的信息通道,形成面向产业计量难题的快速反应、快速会诊、快速解决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计量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提升能源资源计量服务能力。做好能源资源计量教育培训,支持企业学习引进、研究应用先进计量管理和检测技术,完善计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加大能源计量监管力度,拓展能源计量服务领域,推动能源计量大数据在能效分析、节能挖潜等方面的创新应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单位:计量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3.健全合格评定体系,发挥合格评定作用。
积极培育认证市场,推行高端品质认证,扩大认证覆盖面,不断完善我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认证制度有效性,规范管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十四五”末,全市各类有效认证证书保有量达到1850张。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帮扶活动,推广质量认证经验,助力提升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加强认证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开展专家培训,提高专家服务规范性。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咨询、共享检验检测实验室和技术培训等专业化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认证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持续完善以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为龙头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聚发展的原则,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等主导产业领域,统筹规划建设质检中心。[责任单位:认证科、科技财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4.建立科学完善的检验检测质量控制体系。
着力完善检验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对检测标准规程的控制,强化检验检测过程质量管理,强化法律责任意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突出检验检测客观独立、科学精准的行业属性,确保检验检测结果及过程的有效性和可追溯。[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5.为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高质量完成各项检验检测任务,配合政府各部门开展好各类产品检验项目合作,做好监督抽检的衔接工作;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做好全市各领域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强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完成国家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建设,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粮食行业协会,做好各项粮油质量普查及检验监测工作任务。通过准确的检验结果和数据分析,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农产品、畜产品等安全监管提供有效技术支持,协助执法部门完成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要时节及重大活动期间的检验检测任务,为政府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6.提高社会服务效能。
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文件精神,做好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按照“依法、公正、科学”的原则,服务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切实履行消协组织法定公益性职责,着力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消费投诉受理工作,做好消费纠纷的化解;规范私营企业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共享等有针对性的服务,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组织各行业协会开展公益帮扶行动,推动企业回馈、服务社会的意识;深化推进地理商标有效使用,充分利用发挥地理商标的商业价值,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7.着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验室改造更新,购置先进的检验仪器设备,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扩大检验检测技术领域深度、广度,增加检验检测技术项目、参数,探索提供委托检验、非强检、第三方服务等业务功能,填补项目空白,弥补能力短板,在更多领域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就近、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五)强化质量基础监管
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发挥标准化示范试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产业转型、扶贫开发、社会服务、品牌提升等方面力争培育具有代表性的精品试点项目,引领本地区本行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对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提高企业标准的关键技术指标,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提升企业产品核心竞争力。持续推进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以“分类监管、重点监管”为补充,组织开展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监督检查,提高团体和企业标准的质量水平。[责任单位:标准化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强化计量监管。强化科学监管,提升计量监管效能,保证我市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培育第三方咨询和评估机制,为计量市场监管提供智力支持。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培养自律意识。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加油站、眼镜制配场所等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诚信建设,增强计量检测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强化民生计量监管。加大涉及民生领域计量的随机抽查力度,加强对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计量监管。强化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管,完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计量专项整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突出抓好重点计量监管。加大加油机等计量作弊监管方式的技术研究,提升计量作弊行为的监管能力;加强集贸市场、重点商品检查力度;开展对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计量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计量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加强质量认证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推进部门联动监管,形成统一监管、多元共治格局。推进“互联网+监管”方式,加强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将认证监管事项纳入统一的市级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建立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认证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在检验检测领域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着力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效能。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认可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六、 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一)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
1.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全面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全面推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推动全省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平台应用,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对象名录,坚持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将更多事项纳入多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范围。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日常监管模式,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牵头,各业务科具体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专栏3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牵头,各业务科具体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
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各级监管部门抽查检查事项清单、监管对 象名录的常态化管理、动态化更新。 积极推动依据信用分类结果制定计划性抽查检查任务;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
2.全面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牵头,各业务科具体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3.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纳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将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备案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并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深入推进智慧监管广泛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牵头,各业务科具体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专栏4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牵头,各业务科具体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
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部门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力争实现部门监管信息归集覆盖率100%。 |
4.实现差异化监管。
依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特点,充分参考企业信用情况,统筹分析划分出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差异化监管规则,进一步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分条线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做好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和信息共享,形成许可审批、证后监管的闭合回路。加强宽进严管,对许可改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审批事项,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综合监管。探索实施新兴领域包容审慎监管。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创新监管方法,找准宽严适度、包容审慎的着力点,分类制定包容审慎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鼓励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牵头,各业务科具体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5.完善协同监管体系。
加强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机制,形成职责明确、信息顺畅、密切协作的监管格局。实现违法线索互通、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各部门统筹使用监管资源。[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牵头,各业务科具体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进市场主体切实履行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责任。继续加强普法宣传,组织开展经营者培训,积极引导经营者强化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对涉及公共安全和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夯实非公党建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各业务科、营商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企业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行业信用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制定行业规划和法规时,要征询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针对行业产品和服务制定团体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消费者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监督作用。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归集、信息共享、风险预警等方面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密切关注舆情,持续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作用,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市场监管新格局。[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二)完善行政综合执法改革
深化监管执法改革措施。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实现市县全覆盖。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在完成综合执法改革基础上,着力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形成规范统一、科学高效、公开公正的综合执法体系。[责任单位:法规科、各业务科室,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加快12315平台和行政执法体系融合。把12315体系建设和运行纳入深化综合执法改革范围,提升综合执法效率。不断提升消费维权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12315系统数据与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执法办案等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把投诉作为重要的案件线索。建立重大投诉举报督办反馈机制,加强12315投诉举报数据的深度挖掘应用,为重点监管提供信息支持。[责任单位:消费维权与执法稽查科、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依法加强案件查办。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坚决予以严惩。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责任单位:执法队、法规科、各业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强化监管执法保障。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对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相关标准,提升执法装备科技化水平,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基层能力建设经费。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持续转变工作作风。突出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务实管用的专题培训。加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科技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宣教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三)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建设。根据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计量、认证认可、信用监管、电子商务、广告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常态化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将普法宣传贯穿到执法、监管全过程。科学谋划市场监管“八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抓住“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新颁布、新修订、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日常和专项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法治氛围。逐步完善市场监管执法制度体系,科学优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规则,完备各项配套制度,推进市场监管规则融合,着力保障市场秩序规范运行。落实行政执法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队、各业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程序、法律适用和自由裁量等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完善行政执法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界定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事权。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建立重大立法、执法问题法律咨询制度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市场监管法律风险。加强法制培训和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建设专业知识与法律素养“双过硬”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责任单位:法规科、人事科、执法队、各业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完善常态化执法监督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采取执法评议考核、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案例指导等多种方式,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水平。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加强重点领域法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发挥执法监督的重要作用,纠正不履职、违法履职和不当履职行为。[责任单位:法规科,各业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加强“行刑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信息共享、线索互通、案件互移、执法互补,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违法犯罪打击工作衔接,全面提升协同治理能力。[责任单位:执法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
(四)科学统筹市场监管优化服务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监管+服务”理念,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整合服务职能、打造服务品牌、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市“保市场主体”打造服务高地,为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服务保障。发挥质量安全监管既保底线又拉高线的作用,强化寓管于服,以监管促质量提升。联合行业协会和技术机构开展企业内部实验室能力提升行动,选择我市产业集中的工业产品,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实验室比对,提高企业原材料进厂和成品出厂检验能力。把从严监管与精准帮扶有机结合,建立质量提升精准帮扶机制,实施“一企一书一策”。针对抽查不合格企业深查病根找原因,支持企业对标国际抓提升。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建立质量服务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响应企业质量服务需求,免费向企业提供质量专业知识培训,促进企业与专业机构、技术专家交流互动。[责任单位:营商办、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监管科,各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直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