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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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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二、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年3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三、申请条件:《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申请。

    办理材料: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及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5.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 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六、办理机构: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网址: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

      八、收费标准:无收费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00

      十、联系电话:024-72855073

      十一、办理流程:1受理;2 现场检查;3 办结

      十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