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92210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开展中小学食堂及配餐餐饮企业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的建议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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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食堂及配餐餐饮企业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的建议
编号:922100 提案人:王晶占 提案时间:2022-12-07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关系全国13亿多人‘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中小学的食品安全关乎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祖国的未来。近年来,校园食品安全事件频遭曝光。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差、学生吃过期发霉食品、配餐企业管理不善等问题,屡次登上新闻热搜榜,成为舆论关注焦点。为了守护校园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持续加强监管。2019年3月初,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学生用餐安全。但是近两年来,相关问题事件有所抬头。例如“天津学校配餐公司卫生差存违法违规问题”事件,舆论影响非常严重。
一是大多数学校食堂没有配备专门的营养师,就餐菜品种类单一,搭配简单、随意性强,无法满足学生生长发育营养需求。
二是食堂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低,无法为师生提供可口的饭菜。
三是餐饮菜品配送监管不到位,对校园食品安全带来诸多隐患。
建议由政府牵头教育、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中小学食堂及配餐企业开展食品卫生排查整治工作,对每一所学校及配餐企业食品卫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拉网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理,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对排查整治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和学校,上级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通过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学校食堂、厕所、饮用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投入力度,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宣传普及卫生防病和预防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强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工作。
A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第922100号提案的答复
王晶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食堂及配餐餐饮企业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学生食品安全有法律保障。食品安全直接影响着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重视、群众关心,国家已出台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学生的食品安全保驾,如《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等。
2.严格执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省局2021年8月下发了《辽宁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按照《意见》对餐饮企业的风险分级规定,学校食堂和集配单位属于重点经营单位,风险等级直接定为D级,每年当地监管部门要对其进行3-4次的日常监督检查。
3.在重点时间段进行重点检查。春、秋两季开学季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均下发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知,在开学前即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为学生的开学做准备。开学后对学校开始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局在开学季将对部分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督查。
4.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每年都与市教育局联合对校园食堂(含托幼机构)进行双随机检查。自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以来,我们始终把校园食品安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校园食堂和集配单位一直是我们抽查检查的重点环节。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我们每年对日常监管人员和餐饮企业从业人员至少开展两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根据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进行,培训结束后要对所学内容进行考核答卷,巩固加深所学知识,运用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学生的食品安全。
6.总局开展“两个责任”包保工作。今年由国务院食安委发文组织实行“两个责任”包保工作,即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包保企业分为A、B、C、D四级,依次为市级、县级、乡(镇)级、村(社区)级领导进行包保,从另一个角度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总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一如既往地从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环节、粗加工切配烹饪环节、食品分餐环节、餐具洗消环节、食品留样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用餐安全。
感谢王晶占委员对中小学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心、关注,今后如涉及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及时回复。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