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9月份药品行政处罚政务公开明细表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3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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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3年9月份药品行政处罚政务公开明细表 | ||||||||||||
报送单位: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报送时间 :2023年9月20日 报送人:李振亚 | ||||||||||||
序号 |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食品药品监管 | 处罚公开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开原市中医医院 | 开原市中医医院使用劣药案 | 经查,2023年2月25日,当事人从安徽桐花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白头翁(批号:20220701)1kg,2023年3月14日,用于药品抽样1kg,没有使用。白头翁的购入价格是250元/kg,使用价格是310元/kg。涉案白头翁的货值金额为310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310元。当事人没有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致使不具白头翁性状特征的白头翁验收合格入库。当事人使用的白头翁中药饮片经铁岭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含白头翁皂苷B4(C59H96O26)的含量为3.0%(按干燥品计算),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310元; 2. 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即2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计算); 罚没款合计2031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 |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8月28日 | 铁市监处罚〔2023〕25号 | 方式: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工作日内 |
2 | 食品药品监管 | 处罚公开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铁岭市清河区医院 | 铁岭市清河区医院使用劣药案 | 经查,2023年2月16日,当事人从亳州金芍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石菖蒲(批号:220601)5kg,2023年3月15日,用于药品抽样2kg,剩余3kg。2023年3月9日,当事人从亳州金芍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甘松(批号:221001)1kg,2023年3月27日再次从亳州金芍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甘松(批号:221001)1kg,两次共购进甘松2kg,其中患者使用0.2kg,用于药品抽样1kg,剩余0.8kg。涉案的石菖蒲购进价格215元/kg,使用价格是268.8元/kg(用于药品抽样的使用价格是106.2元/kg,由于当事人更换了石菖蒲的供货商,造成石菖蒲的价格上涨,但当事人没有及时修改电脑系统石菖蒲的使用价格,所以抽检时石菖蒲使用价格是106.2元/kg);甘松的购入价格260元/kg,使用价格是325元/kg。涉案的石菖蒲和甘松的货值金额为1994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602.4元。 | 1.没收石菖蒲3kg、甘松0.8kg; 2.没收违法所得602.4元; 3. 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即2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计算); 罚没款合计20602.4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 |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8月14日 | 铁市监处罚〔2023〕31号 | 方式: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