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政务公开明细表 2023.9.6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3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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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政务公开明细表 | ||||||||||||
报送单位: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报送时间 : 2023.9.6 报送人:刘利国 | ||||||||||||
序号 |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 |
1 | 食品药品监管 | 处罚公开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辽宁福到家食品有限公司 | 辽宁福到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油脂酸败的食品案 | 生产油脂酸败的食品 | 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6元,合计10216元 | 当事人生产油脂酸败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825 | 铁市监处罚【2023】62 号 | 方式: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工作日内 |
2 | 食品药品监管 | 处罚公开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铁岭县富量食品加工厂 | 铁岭县富量食品加工厂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0元,合计10480元 | 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828 | 铁市监处罚【2023】58号 | 方式: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工作日内 |
3 | 食品药品监管 | 处罚公开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开原市金沟子小康食品厂 | 开原市金沟子小康食品厂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合计10300元 | 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829 | 铁市监处罚【2023】59号 | 方式: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工作日内 |
4 | 食品药品监管 | 处罚公开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开原市富康食品有限公司 | 开原市富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680元,合计17680元 | 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829 | 铁市监处罚【2023】57号 | 方式: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工作日内 |
5 | 食品药品监管 | 处罚公开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铁岭欣绿康食品有限公司 | 铁岭欣绿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 | 罚款51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0元,合计5320元 | 当事人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830 | 铁市监处罚【2023】63号 | 方式: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工作日内 |
6 | 食品药品监管 | 处罚公开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铁岭市银州区天铭调味品商店 | 铁岭市银州区天铭调味品商店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 | 罚款51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元,合计5125元 | 当事人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830 | 铁市监处罚【2023】64号 | 方式: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工作日内 |
7 | 食品药品监管 | 处罚公开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铁岭万家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 铁岭万家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 | 罚款51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合计5220元 | 当事人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901 | 铁市监处罚【2023】54号 | 方式:主动履行 期限:15日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