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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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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和旅游市场价格稳定,维护良好竞争秩序,现就“五一”期间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

      二、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各宾馆、饭店、景区、交通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以醒目的方式或形式进行价格公示,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不得欺客、宰客。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减免政策,严格按照规定价格收费。

      六、不得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七、不得对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八、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九、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认真对照上述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