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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法》五年过渡期将至 相关企业需及时进行变更(备案)登记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4年07月16日

    阅读: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新法实施后,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将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并应当标明外商投资或者港澳台投资,不再标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台港澳与境内合作”。在市场准入环节,除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领域外,外商投资与内资平等进入各个行业领域,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和适用法律方面实现内外资一致。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外商投资法> 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也规定:2020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过渡期内需要调整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事项, 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市场监管部门特此提示:距离5年过渡期结束只有不到半年的时间,请还未进行相应调整的外资企业务必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备案)登记。自 2025年 1 月 1 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不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强制性规定,且未依法申请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办理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或备案手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公示违反过渡期要求的企业名单,会极大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外商投资企业业务办理路径:

      一、窗口办理路径

      1.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开发区(包含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地点: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77号铁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惠丰酒店东侧)

      咨询电话:024-74290097

      2.除开发区(包含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以外的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6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管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24-72682288

       二、 网上办理路径

      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