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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便民利企政策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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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20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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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国发电〔2020〕2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和铁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我市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帮扶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制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

    1.实施登记网上办理、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按照“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开展企业登记,积极引导企业实行“网上办、咨询办、预约办”。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https://www.lnzwfw.gov.cn/),网上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对确有必要到大厅现场办理的,为减少人员聚集、缩短等待时间,实行预约办理。

    2.启动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应急审批模式。采取专人全程介入式指导、远程服务等方式,为企业生产经营备案开辟绿色通道。对隔离衣等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同时进行,材料齐全当场备案。

    3.优化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工业产品相关许可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通过铁岭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tlzwdt/)实行预约办理;为申请人提供证照邮寄服务。

    4.延长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可申请延期换证,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

    5.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换证审批。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可办理许可延期。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6.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全面实行网上办理、邮寄办理,采取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进行。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7.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当天受理,当场拿证。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可办理许可证延期,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

    8.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等六类食品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许可要件符合法定要求的可先发证,疫情结束后组织现场核查。

    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或延续食品经营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我市疫情解除后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对申请小餐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的,在我市疫情解除后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9.受省药监局委托开展政府进口未在中国注册医疗器械审核工作。对符合美国、欧盟和日本相关标准的医疗器械,企业能够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和检验报告,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可开具通关证

    10.暂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暂停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涉及疫情防控、重大项目需要除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到期需要复审(换证)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申请证书复审。

    11.实行企业信用修复网上受理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2.开展企业自主年报“零见面”指导服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指导企业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激活更多企业投入生产经营,避免信用受损。

    13.执业药师注册由“网上申报,窗口受理”调整为“网上全程办理”,我市执业药师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zyys.sfda.gov.cn)注册后,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资料,不再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14.延长营业执照行政许可期限。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

    15.疫情防控期间,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可申请延期换证,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

    16.因防疫工作限制,维保人员确实无法进入维保现场进行维保的电梯适当延长电梯维保周期。电梯维保单位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在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并向属地监管部门备案的基础上,适当延长维保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简化电梯维保程序鼓励各电梯维保单位实行无纸化维保记录。不能开展无纸化维保的,经使用单位同意,电梯维保人员现场作业结束后,可通过微信、QQ等线上工具与使用管理人员确认,并留存相关聊天信息,事后补上相关记录。

    17.延长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期限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疫情防控期间(自2020年1月25日(含)起)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有效期限截止到疫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含第60日)

    18.严格查处乱收费乱涨价。加强价格监管,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支持企业增加产能,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9.做好计量检定服务。用于疫情防控计量器具全部实行免费计量检测校准服务。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服务。对复工企业,尤其是防疫定点医院、医疗机构、防控用品生产企业等设专人对接,上门服务。对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测温设备,根据需要全天候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服务

    20.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持续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服务质量,通过网络微信,电子汇款,邮寄等方式完成检验任务。对复工复产确实困难企业实行先检验,后付检验费等优惠政策,确保不影响正常复产。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