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铁市监办〔202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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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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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市监办〔202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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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现将新修订的《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应对环境空气污染,最大限度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我局环境空气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依据《铁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采取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强化减排;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三、组织结构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各直属分局局长、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四、应急预防
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增加煤炭、成品油监督抽查频率,保障煤炭、成品油供应质量,从严查处违法案件。。通过采取上下合力、压实责任、联合执法、制度规范等有力措施,促进我市生产企业及流通领域煤炭、成品油质量不断提升。
五、预警分级与启动
(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设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的均值计算。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接到预警通知后2小时内,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响应措施
1.指导全市系统开展生产领域煤炭、成品油企业执法检查活动,促进全市生产领域煤炭、成品油质量监管任务落实。
2.加大生产及流通领域煤炭、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和抽查频率,按照“两个100%全覆盖”,加大对生产及流通领域煤炭、成品油的监管,推动煤炭、成品油质量提升。
3.严肃查处生产及流通领域煤炭、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对抽检一次不合格的煤炭、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从严查处。抽检两次不合格构成严重违法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提请煤炭、成品油市场主管机关吊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质量不合格煤炭和成品油、添加甲醇的油品等违法行为。
4.适时曝光一批案值大、情节恶劣、问题突出、影响面大的案件,维护煤炭、成品油市场秩序。
5.畅通12315渠道,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对涉大气污染方面的举报,要立刻追查,立案查处。
(四)响应终止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评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除Ⅲ级响应外,其他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七、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生产及流通领域煤炭、成品油监督抽查的结果、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网络、门户网站等以信息发布、情况通报、消费警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报道。
八、监督问责
对应急响应期间屡查屡犯的煤炭、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对整改不彻底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关闭取缔。
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必须迅速坚决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九、附则
本预案由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