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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简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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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简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分为“普通注销程序”与“简易注销程序”,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无需公示。

      注:申请人在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相关信息将提供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

      40.1  需提交的材料

      ①《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清税证明材料(简易注销无需提交)。

      ③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0.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理路径:企业监管分局:铁岭市银州区北市路78号6楼601室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分局个体登记窗口(咨询电话:024-74230618)

      开发区分局: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77号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二楼登记注册窗口(咨询电话:024-74290097)

      现代物流园区分局:铁岭市铁岭县凡河新区钻石路东北城F16幢双创服务办事大厅一楼注册登记窗口(咨询电话:024-72236604)

      ②网上办理路径: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

      铁岭政务服务网:sxzspzx.tieling.gov.cn

      40.3  办理时限: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定办理条件,当场登记并及时制发办理结果。

      40.4  温馨提示

      ①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办理变更登记的,需要在领取登记结果时将旧的纸质版《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

      ②纸质版《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或损毁的,需要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

      ③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

      ④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第1、3项材料。

      ⑤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当由经营者本人签字。

      5.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