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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变更备案》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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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变更备案》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变更备案

      二、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650号,2017年5月4日国务院令第680号修正,2021年2月9日国务院令第739号修正)第三十一条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在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医疗器械备案人自行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可以在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产品备案时一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即完成生产备案。【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2014年7月30日颁布)  第十一条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提交备案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备案凭证复印件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二项除外)。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第二十一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备案。   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三、申请条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内容发生变化的

      四、办理材料: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申请表;2.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具体变更事项所涉及的材料

      五、办理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 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六、办理机构: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网址: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

      八、收费标准:无收费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00

      十、联系电话:024-72855073

      十一、办理流程:1受理;2 办结。

      十二、办理时限: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