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办事指南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服务公开 > 办事指南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补发》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3年01月16日

    阅读: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补发》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补发

      二、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650号,2017年5月4日国务院令第680号修正,2021年2月9日国务院令第739号修正) 第四十一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

      三、申请条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四、办理材料: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补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办人授权证明;

      五、办理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 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六、办理机构: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网址: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

      八、收费标准:无收费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00

      十、联系电话:024-72855073

      十一、办理流程:1受理;2 办结。

      十二、办理时限: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