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增加 减少营业执照副本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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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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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办事指南
一、 事项名称: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
二、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三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核发执照副本若干份。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伙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营业执照副本。合伙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3.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声明作废,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三、申请条件: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办理材料: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办理地点:
行政审批分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 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开发区分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物流园区分局:铁岭县凡河新区东北物流城双创服务办事大厅
(网上办理地址:http://sxzspzx.tieling.gov.cn/)
六、办理机构: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收费标准:无收费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九、联系电话:
行政审批分局:024-72682288
开发区分局:024-74290097
物流园区分局:024-72236604
十、办理流程:1.受理审查核准;2.发照。
十一、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