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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29日

    阅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申请条件: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办理材料: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

    5.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7.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⑵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9.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注: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五、办理地点:

    开发区分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物流园区分局:铁岭县凡河新区东北物流城双创服务办事大厅

    (网上办理地址:http://sxzspzx.tieling.gov.cn/)

    六、办理机构: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收费标准:无收费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九、联系电话:

    开发区分局:024-74290097

    物流园区分局:024-72236604

    十、办理流程:1.受理审查核准;2.发照。

    十一、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