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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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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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申请条件: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办理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五、办理地点:
开发区分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物流园区分局:铁岭县凡河新区东北物流城双创服务办事大厅
企业监管分局:铁岭市银州区北市路79号
(网上办理地址:http://sxzspzx.tieling.gov.cn/)
六、办理机构: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收费标准:无收费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九、联系电话:
开发区分局:024-74290097
物流园区分局:024-72236604
企业监管分局:024-74230618
十、办理流程:1.受理审查核准;2.发照。
十一、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