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5项电子证照的通告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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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铁岭“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持续开展“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创建工作,提升我市药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全面启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5项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范围
自2023年12月18日起,全面启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执业药师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5项电子证照。
二、证照颁发
电子证照由辽宁省电子证照共享平台系统生成,电子证照文件格式为国家规定的标准OFD文件格式,工作人员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将证照发放至申请人,申请人需下载OFD文件阅读器或相关软件进行查阅和打印。
三、法律效力
电子证照样式、记录内容与纸质证照一致,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使用规定与纸质证照相同。电子证照信息发生变更后,相关内容以最新证照为准,原证照自动作废,证照持有人应当向社会展示最新电子证照信息。
四、证照信息查询
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证照信息。
五、其他说明
1、电子证照文件格式为国家规定的标准OFD文件格式,企业需下载OFD文件阅读器或相关软件进行查阅和打印。
2、企业现持有的纸质证照在效期内继续有效,更换电子证照后,原纸质证照将予以收回。
3、工作人员将以电子邮件方式颁发证照,请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务必填写正确的电子邮箱地址,确保电子证照的接收。
4、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4-72855073)。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