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2024〕02号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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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案号:辽铁知法裁字〔2024〕02号
请求人:保定池山箱包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耿坤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新城五一路南侧领秀铭居小区西门南侧第二家
委托代理人:袁保山、魏晓妹
被请求人:铁岭县金月蓝湾禾禾便利百货超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洋
住所: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金月蓝湾E东1幢1-19
委托代理人:无
案由:“保定池山箱包制造有限公司与铁岭县金月蓝湾禾禾便利百货超市”(专利号:ZL202030174945.1)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就其“双肩背包(云飞)”专利(专利号:ZL202030174945.1)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本局于2024年4月19日受理后,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在本案审理过程中,2024年5月9日,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在本局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被请求人停止销售涉嫌侵犯“双肩背包(云飞)专利权”的产品。
2.在被请求人停止涉嫌销售侵犯“双肩背包(云飞)专利权”的产品的情况下,请求人对被请求人之前的销售行为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调解协议书自请求人与被请求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三份,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各执一份,本局留存一份。
请求人(签章): 被请求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议组长:
审理 员:
审理 员: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