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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2024〕02号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15日

    阅读:

      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案号:辽知法裁字〔202402

      请求人:保定池山箱包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耿坤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新城五一路南侧领秀铭居小区西门南侧第二家

      委托代理人:袁保山、魏晓妹

      被请求人:铁岭县金月蓝湾禾禾便利百货超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洋

      住所: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金月蓝湾E11-19

      委托代理人:

      案由:“保定池山箱包制造有限公司与铁岭县金月蓝湾禾禾便利百货超市”(专利号:ZL202030174945.1)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就其“双肩背包(云飞)”专利(专利号:ZL202030174945.1)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本局于2024419日受理后,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在本案审理过程中,202459日,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在本局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被请求人停止销售涉嫌侵犯双肩背包(云飞)专利权的产品。

      2.在被请求人停止涉嫌销售侵犯双肩背包(云飞)专利权的产品的情况下,请求人对被请求人之前的销售行为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调解协议书自请求人与被请求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份,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各执一份,本局留存一份。

      请求人(签章): 被请求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议组长:

      审理 员:

      审理 员: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