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辽铁知法裁字〔2023〕08)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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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案号:辽铁知法裁字〔2023〕08号
请求人:张近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纸坊头镇高屯村44号
委托代理人:无
被请求人:辽北渔具制造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魏国斌
住所: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兴开街瓜台子村
委托代理人:赵礼杰
案由:“张近亭与辽北渔具制造厂专利侵权纠纷”(专利号:ZL202220470935.6)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张近亭就其“一种冰下布网器”专利(专利号:ZL202220470935.6)与被请求人辽北渔具制造厂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本局于2023年8月17日受理后,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在本案审理过程中,2023年9月18日,请求人张近亭以已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为由向本局提出撤回处理案件的请求。本局认为,请求人的撤案请求为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决定如下:
准许请求人张近亭撤回处理案件的请求,撤销此案。
合议组成员: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