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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辽铁知法裁字〔2023〕02号)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3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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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案号:辽铁知法裁字〔2023〕02号

      请求人:海伦市利民节能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万显君

      住所: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海伦镇化肥大市场西侧鸡讷公路南

      委托代理人:付丽丽

      被请求人:王洪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洪峰

      住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蔡牛镇东二村

      委托代理人:无

      案由:“海伦市利民节能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与王洪峰专利侵权纠纷”(专利号:ZL202021124349.3)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海伦市利民节能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就其“一种秸秆捆烧直燃粮食烘干热风炉”专利(专利号:ZL202021124349.3)与被请求人王洪峰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本局于2023年4月19日受理后,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在本案审理过程中,2020年6月19日,请求人的代理人付丽丽以自愿撤回处理请求为由向本局提出撤回处理案件的请求。本局认为,请求人的撤案请求为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决定如下:

      准许请求人海伦市利民节能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撤回处理案件的请求,撤销此案。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2023  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