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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铁岭市化肥产品专项抽查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3年03月01日

    阅读:

    2023年铁岭市化肥产品专项抽查实施细则

    化肥

    20230228发布                       2023—0301实施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铁岭市化肥产品专项抽查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细则仅适用于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化肥产品专项抽查及委托检验。专项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附则。

    2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

    2.1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5

    501

    ——

    分类名称

    农业生产资料

    化肥

    ——

    2.2产品种类

    根据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复肥产品划分为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三个单元。

    2.2.1复合肥料:复合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硫包衣缓释复合肥料、脲醛缓释肥料、稳定性肥料、无机包裹型复合肥料等。

    2.2.2掺混肥料:掺混肥料(BB     肥)、缓释肥料、控释肥料、硫包衣缓释掺混肥料、脲醛缓释肥料、稳定性肥料等。

    2.2.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2.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2.3.1复合肥料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物理方法制成的肥料。

    2.3.2掺混肥料(BB肥)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

    2.3.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2.3.4缓释肥料

    通过养分的化学复合或物理作用,使其对作物的有效态养分随着时间而缓慢释放的化学肥料。

    2.3.5部分缓释肥料

    将缓释肥料与常规肥料掺混在一起而使某种养分的一部分具有缓释效果的肥料。

    2.3.6控释肥料

    能按照设定的释放率(%)和释放期(d)来控制养分释放的肥料。

    2.3.7部分控释肥料

    将控释肥料与常规肥料掺混在一起而使部分养分具有控释效果的肥料。

    2.3.8总养分

    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分数计。

    2.3.9配合式

    按N-P2O5-K2O(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其数值之和应与总养分标明量相等。

    2.3.10标识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2.3.11其他

    其他术语和定义见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3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

    4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15063复合肥料

    GB/T 21633掺混肥料(BB肥)

    GB/T 18877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23348缓释肥料

    HG/T 4215控释肥料

    GB/T 29401硫包衣尿素

    HG/T 4137脲醛缓释肥料

    GB/T 34763-2017脲醛缓释肥料

    GB/T 35113稳定性肥料

    GB/T 2441.2 尿素的测定方法 第2部分:缩二脲含量 分光光度法

    GB/T 8571复混肥料 实验室样品制备

    GB/T 8572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GB/T 8573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 8574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

    GB/T 8576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 8577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GB/T 14540 复混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GB/T 17767.1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 第1部分:总氮含量

    GB/T 17767.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 第3部分:总钾含量

    GB/T 19203 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

    GB/T 19524.1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 23349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

    GB/T 24890复混肥料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GB/T 24891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

    GB/T 22924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缩二脲含量的测定

    GB/T 34764 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 38400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NY/T 1116 肥料 硝态氮、铵态氮、酰胺态氮含量的测定

    NY/T 1117 水溶肥料 钙、镁、硫、氯含量的测定

    NY/T 1972 水溶肥料 钠、硒、硅含量的测定

    NY/T 1977 水溶肥料 总氮、磷、钾含量的测定

    NY/T 1978 肥料 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NY/T 2540 肥料 钾含量的测定

    NY/T 2542 肥料 总氮含量的测定

    GB 18382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5.1.1复合肥料:复合肥料、缓释复合肥料、控释复合肥料、硫包衣缓释复合肥料、脲醛缓释复合肥料、稳定性复合肥料、无机包裹型复合肥料等。复合肥料按技术指标分为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

    5.1.2掺混肥料:掺混肥料(BB     肥)、缓释掺混肥料、控释掺混肥料、硫包衣缓释掺混肥料、脲醛缓释掺混肥料、稳定性掺混肥料等。

    5.1.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技术指标分为Ⅰ型、Ⅱ型、Ⅲ型。

    5.2抽样基数、抽样数量

    5.2.1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12个月以内生产的产品。

    5.2.2抽样基数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5.2.3抽样数量

    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抽取总样品量不少于2kg。掺混肥料抽取总样品量不少于4 kg。将抽取的样品迅速充分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缩分至约1kg,再缩分为两等份样品,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

    现场对包装袋进行拍照留存

    抽样方法严格按照相关产品标准中有关抽样规则执行。

    生产领域袋装产品总袋数不超过512袋时,按表2确定取样袋数;超过512袋时,按3× (N为同批产品总袋数)的计算结果确定最少取样袋数(如遇小数,则进为整数)。

    表2采样袋数的确定

    总的包装袋数

    最少取样袋数

    总的包装袋数

    最少取样袋数

    1~10

    全部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0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52~181

    17

    流通领域抽样点在经销单位销售现场或经销单位仓库中便于抽取的产品中选取。在选取的抽样点中抽取样品时,可采用简单随机抽样、便利抽样、目的抽样等方式。抽样人员应根据被抽查产品在销售者的实际情况随机确定一个抽样单元(一个完整包装,当一个包装不能满足检验要求时,也可抽取多个包装)。当经销单位中仅有一袋满足检验要求的商品时,也可对其进行抽样。从单个完整包装抽取样本时,按相关标准中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

    流通领域化肥产品属于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依据化肥产品标准要求,化肥产品必须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属于声称质量水平DQL等于O的情形,适用抽样方案(n,L)=( 1,0)), n-样本量(1个完整包装),L-不合格品限定数。 在选取的抽样点中抽取样本时,以下方式可视为随机抽取:a)在流通领域的仓库中方便抽取的范围内随机获取样本;b)在经销单位的销售现场随机获取样本。因DQL=O,也可以不采用随机抽样,而根据专业知识或经验进行目的抽样。

    5.3样品处置

    将抽取的样品迅速充分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1kg,分装在2个清洁、干燥的500mL塑料瓶中,分别密封并加贴识别标识。1瓶作为检验样品,1瓶作为备用样品。肥料样品缩分使用格槽式缩分器,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缩分,样品运输时应确保样品的物理、化学性状不被破坏。

    5.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查企业提供的,应当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5.5检验样品获取方式

    专项抽查所需的样品要在受检单位以购买方式获取。

    5.6抽样注意事项

    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认真核实营业执照等被抽查企业的相关信息,确认企业不存在不得抽样的情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抽样:

    (1)被抽查企业无专项抽查范围所列产品的;

    (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3)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

    (4)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5)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6)企业提供上级市场监管部门6个月内该种产品的监督抽查抽样单或者合格检验报告的。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

    6.1.1复合肥料

    表3复合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标准

    1

    总氮

    GB/T 15063

    GB 38400

    GB/T 8572或NY/T 1977

    2

    有效五氧化二磷

    GB/T 15063或GB/T 8573

    3

    氧化钾

    GB/T 8574或NY/T 2540

    4

    总养分

    GB/T 8572或NY/T 1977

    GB/T 15063或GB/T 8573

    GB/T 8574或NY/T 2540

    5

    氯离子

    GB/T 15063或GB/T 24890

    6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 15063或GB/T 8573

    7

    粒度

    GB/T 24891

    8

    硝态氮

    GB/T 8572或GB/T 3597或NY/T 1116

    9

    有效钙

    GB/T 15063 或GB/T 19203

    10

    有效镁

    GB/T 15063 或GB/T 19203

    11

    总硫

    GB/T 19203

    12

    GB/T14540或GB/T34764

    13

    GB/T14540或GB/T34764

    14

    GB/T14540或GB/T34764

    15

    GB/T14540或GB/T34764

    16

    GB/T14540或GB/T34764

    17

    GB/T14540或GB/T34764

    18

    缩二脲

    GB/T22924或GB/T 2441.2

    19

    标识

    GB 18382

    6.1.2掺混肥料

    表4掺混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标准

    1

    总氮

    GB/T 21633

    GB 38400

    GB/T 8572或NY/T 2542

    2

    有效五氧化二磷

    GB/T 15063或GB/T 8573

    3

    氧化钾

    GB/T 8574或NY/T 2540

    4

    总养分

    GB/T 8572或NY/T 2542

    GB/T 15063或GB/T 8573

    GB/T 8574或NY/T 2540

    5

    氯离子

    GB/T 24890或NY/T 1117

    6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

    GB/T 15063或GB/T 8573

    7

    粒度

    GB/T 24891

    8

    水分

    GB/T 8576或GB/T 8577

    9

    有效钙

    GB/T 15063 或GB/T 19203

    10

    有效镁

    GB/T 15063 或GB/T 19203

    11

    总硫

    GB/T 19203

    12

    GB/T 14540或GB/T 34764

    13

    GB/T 14540或GB/T 34764

    14

    GB/T 14540或GB/T 34764

    15

    GB/T 14540或GB/T 34764

    16

    GB/T 14540或GB/T 34764

    17

    GB/T 14540或GB/T 34764

    18

    缩二脲

    GB/T 22924或GB/T 2441.2

    19

    标识

    GB 18382

    6.1.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表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标准

    1

    总氮

    GB/T 18877

    GB/T 17767.1

    2

    有效五氧化二磷

    GB/T 15063或GB/T 8573

    3

    氧化钾

    GB/T 17767.3

    4

    总养分

    GB/T 17767.1

    GB/T 15063或GB/T 8573

    GB/T 17767.3

    5

    氯离子

    GB/T 18877或NY/T 1117

    6

    有机质

    GB/T 18877

    7

    蛔虫卵死亡率

    GB/T 19524.2

    8

    粪大肠菌群数

    GB/T 19524.1

    9

    砷及其化合物含量(以As计)

    GB/T 23349或NY/T 1978

    10

    镉及其化合物含量(以Cd计)

    11

    铅及其化合物含量(以Pb计)

    12

    铬及其化合物含量(以Cr计)

    13

    汞及其化合物含量(以Hg计)

    14

    粒度

    GB/T 24891

    15

    酸碱度(pH值)

    GB/T 18877

    16

    缩二脲

    GB/T 22924

    17

    标识

    GB 18382

    6.1.4 缓释肥料

    表6缓释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标准

    1

    总氮

    GB/T 23348

    相应核芯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2

    有效五氧化二磷

    3

    氧化钾

    4

    总养分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

    6

    粒度

    GB/T 15063

    8

    标识

    GB 18382

    除表6中的指标外,其他指标应符合本细则中相应的核芯产品标准的规定,如缓释复合肥料,还应符合GB/T 15063《复合肥料》要求。

    6.1.5部分缓释肥料

    表7部分缓释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标准

    1

    标识

    GB/T 23348

    GB 18382

    除表7中的指标外,其他指标应符合本细则中相应的核芯产品标准的规定,如部分缓释复合肥料,还应符合GB/T 15063《复合肥料》要求。

    6.1.6控释肥料

    表8控释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标准

    1

    总氮

    HG/T 4215

    相应核芯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2

    有效五氧化二磷

    3

    氧化钾

    4

    总养分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

    6

    粒度

    GB/T 24891

    8

    标识

    GB 18382

    除表8中的指标外,其他指标应符合本细则中相应的核芯产品标准的规定,如控释复合肥料,还应符合GB/T 15063《复合肥料》要求。

    6.1.7部分控释肥料

    表9部分控释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标准

    1

    标识

    HG/T 4215

    GB 18382

    除表9中的指标外,其他指标应符合本细则中相应的核芯产品标准的规定,如部分控释复合肥料,还应符合GB/T 15063《复合肥料》要求。

    6.1.8其他

    硫包衣缓释肥料、脲醛缓释肥料、稳定性肥料、无机包裹型复合肥料等产品检验项目应符合本细则中相应的核芯产品标准规定。

    6.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2023年铁岭市化肥产品专项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2023年铁岭市化肥产品专项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8异议处理

    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企业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8.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化肥产品专项抽查实施细则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复检项目如有仲裁法需用仲裁法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9 附则

    细则编制单位:抚顺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铁岭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细则由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