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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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代物流园区分局于2022年6月20日对铁岭吉发运输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案依法作出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铁市监处罚〔2022〕14号)。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日内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或者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昌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铁市监处罚〔2022〕14号).docx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