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前后置审批事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前后置审批事项

    《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9年4月)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1年03月11日

    阅读: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辽市监发〔2019〕46号

      

    关于调整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处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部署要求,经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现对《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91月)》作出如下调整:

    一、取消1项

    原第23项由省民政厅实施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二、修订调整4项

    1.将原第58项“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经营许可”修订为“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将其实施机关由“交通运输部”调整为“省交通运输厅”

    2.将原第62项“从事国际道路运输审批”修订为“从事国际道路运输审批(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除外)”

    3.将原第64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修订为“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将原第140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修订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综合以上取消和修订调整情况,省局梳理形成了《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94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做好向社会公示和发布工作。

    附件: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94月)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4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17年11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