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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6100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调整《铁岭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建议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3日

    阅读:

    关于调整《铁岭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建议

    编号:961005领衔人:王代民代表团:昌图县时间:2024-12-24

      食用植物油的制取一般有两种方法:压榨法和化学浸出法。压榨法是用物理压榨方式,从油料中榨油的方法。化学浸出法是用化工原理,用食用级溶剂从油料中抽提出油脂的一种方法。

      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铁岭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和铁岭市禁止食品摊贩经营食品目录的通知》(铁政办发〔201759号),该通知公布的《铁岭市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六)条显示:“大豆浸出项目;油菜籽、棉籽、花生油料加工项目”,可见,铁岭市不允许本市食品生产小作坊以压榨法和浸出法方式加工花生油。主要原因是,当时在铁岭市,花生像油菜籽、棉籽一样在当地产量较少。

      近几年,铁岭市花生种植面积50多万亩,年产量2亿余斤,周边外省市地区花生种植面积约200万亩,总产可达6亿斤以上。东北地区60%的花生通过铁岭市昌图县付家镇花生大市场销售到全国各地乃至国际市场,如今付家镇已成为辐射辽吉蒙两省一区的花生流通集散地。

      另外,辽宁省沈阳、大连、抚顺等其它地级市公开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对花生油的压榨方式均没有禁止(详见附件)。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压榨法加工花生油,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的限制。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显示:“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乳制品、罐头制品;()用非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不适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前款所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各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根据上述条例规定,辽宁省各市制定的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综上,目前,铁岭市花生农作物种植规模发生了巨大变化,花生已经成为全市重要的经济作物和油料作物,铁岭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压榨法方式加工花生油需求非常强烈。辽宁省各市对小作坊压榨方式加工花生油均没有禁止,《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允许各市对禁止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目录适时调整。

      建议:调整《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和铁岭市禁止食品摊贩经营食品目录的通知》(铁政办发〔201759号)的《铁岭市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将该目录第(六)条“大豆浸出项目;油菜籽、棉籽、花生油料加工项目”调整为“用非压榨法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

           A1

      同意公开

      对市届人大次会议

      961005号建议的答复

      王代民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调整铁岭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食品安全和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根据您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查找了制定《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和铁岭市禁止食品摊贩经营食品目录的通知》禁止花生油料加工项目的依据,查询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征求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调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目录,将原来禁止生产的花生油料加工项目取消禁止,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建议,并向其它市了解了制定禁止目录的情况。查询和征求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7年我市制定的禁止目录将花生油料加工项目禁止小作坊生产,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中的第十二大类第30项。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第十二大类第22项将东、中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做为限制品类。

      三、省局明确是否允许生产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四、省内其它市没有将花生油料做为禁止小作坊生产,

      原因是由于没有大量的花生种植,又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所以在禁止目录中没有再做出禁止。

      综合各方面情况,我局研究认为目前将禁止目录中“大豆浸出项目;油菜籽、棉籽、花生油料加工项目”调整为“用非压榨工艺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即取消花生油禁止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待法律和政策有调整时,我局将及时推进禁止目录修订工作。

      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