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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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3208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及文化玩具衍生品管理的建议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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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
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及文化玩具衍生品管理的建议
编号:932085 提案人:杨茁 提案时间:2024-01-02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市虽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但各县区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仍不容乐观,一些学校门口、周边时常有流动食品摊点出售麻辣拌、劣质火腿肠、臭豆腐、糖葫芦等,存在极大交通及食品安全隐患。
一些劣质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出售给没有食品安全鉴别能力的中小学生,必然会对孩子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甚至会引起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未经许可而销售的文化玩具及其衍生品,如盲盒及果味唇膏等在学校周边大行其道,倍受学生喜爱。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如购买此类产品则需监护人同意。目前,我市校园周边此类现象严重,长此以往容易造成未成年人沉迷。而未经审批而流入市场的儿童化妆品,也将给学生带来危害。
建议市场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的环境整治,特别针对“三无”食品、未经许可而销售的文化文具及其衍生品进行安全监管,构筑学校周边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定期对学校周边经营商户进行排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主要针对学校周边小商店、流动摊点进行检查验收,看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及未经许可的文化玩具,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二是加强与教育部门及学校沟通联系,在校园内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宣讲假冒劣质食品、“三无”产品的种类和危害,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三是拓宽宣传渠道,向学生家长和经营业主发放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单,宣传鉴别假冒伪劣食品的鉴别方法,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四是执法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制止校园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流动食品摊点,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将食品摊点远离自制力差的学生,减少学生购买机会。
五是加强对学校一定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确保商品的来源和质量的可靠性,加强对商家的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问题的潜在隐患。
六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学校周边的违法经营进行重罚,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A类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932085号的答复
杨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及文化玩具衍生品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为政府有效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这些问题和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着力构建科学、统一、高效、完善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合法的食品,涉黄涉暴、低俗包装、香烟造型等含不良诱导因素的食品等行为,用好市场监管“工具箱”,强化常态化监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联合教育、卫健等部门,深入各学校,活运用PPT、小视频、小实验、知识问答和展板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学生讲解如何查看食品标签、怎样养成良好健康饮食习惯以及不健康食品给身体带来怎样危害等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通过科普宣传,提升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三是做好开学季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年春、秋季开学前,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园长)负责制,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杜绝经营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重点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全力做好开学季食品安全保障。
四是会同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选聘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全面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校园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五是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检测工作。结合本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重点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抽检监测,覆盖辖区内全部学校,重点对乳制品、方便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等开展检监测,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风险防控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办和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