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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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3206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品销售市场监管的建议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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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品销售市场监管的建议
编号:932063 提案人:时春霞 时间:2023-12-11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老年人保健品市场需求旺盛。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保健品市场出现了假冒伪劣、夸大功效、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而辨别判断能力相对较弱的特点,采用微信群打卡领红包,观看直播领积分答题送礼品、免费体检、免费试用、带老人组团到其他城市去免费旅游,参观所谓的总公司和生产工厂,以“专家”现场指导等形式,不断翻新手段,欺骗、诱导老年人购买所谓的“保健品”。通过对老年人“洗脑”,把一些普通保健品甚至是“三无产品”被包装成包治百病的神药,诱骗老年人购买,严重侵害了老年人消费群体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形成了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大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的监督管理力度,已经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
1.调查取证难。一是现在的销售现场通常不存放产品,而是先通过直播介绍,然后微信群收取老年消费者定金再送货上门;二是销售企业通常没有进销台账,也不开具合法票据,查账无从着手;三是定性缺乏书证、音频和视频资料;四是被洗脑的老年人对销售人员极为信任,不配合执法。
2.联合执法难。保健品监督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假冒伪劣、未经许可、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网络直播营销、微信群电话推销由工信部门监管;非法诊疗、无证行医由卫生部门查处;涉嫌犯罪及阻挠执法由公安机关介入;食品安全则是由食药监管部门查处。目前,我市还没有明确的综合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统一规范。
3.处罚执行难。违规销售保健品极少能上升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通常都是以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为主。即便违法成本已经很低,面对行政处罚决定,违规企业、组织和个人仍然会抗拒执行,继续流动作案。
4.信用监管难。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虽然已经上网公示,但消费者知晓并受到警示的范围有限,对被处罚企业的惩戒也有限。
1.制定完善保健品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尽快从市级层面研究制定保健品(含保健食品、用品和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对保健品的生产与销售进行规范,对模糊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对监管真空领域进行覆盖。
2.加大宣传教育和曝光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社区,引导老年人消费群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强化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在各类媒体上对违法销售行为和从业人员进行曝光,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加强对宾馆、酒店、会议(会务)中心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引导其自觉抵制保健品营销活动。
3.建立部门横向沟通联动机制。保健品市场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单靠一个部门查处难度大,而不法商贩往往利用这些漏洞逃避监管。因此,推动市场监管、工信、卫计、食药监、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横向沟通协作,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信息共享、宣传报道等方面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商家,应增加联合检查频次;积极借鉴外地经验,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监管手段、更新监管技术。加大对网络、电话销售中虚假宣传的整治力度。
4.设立保健品监督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充分发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等社会力量,依靠群众发现和举报违法线索,构建群防群治体系。
5.培育守法正规的保健品企业。按照“堵疏结合”的思路,主动适应和满足老年人消费群体日益增长的保健品需求,支持守法、正规的保健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正规企业与社区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或居家养老中心等老年群众较为密集的场所合作,举办健康讲座、培训或咨询,开展保健品合规销售活动。
A类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第932063号提案的答复
时春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品销售市场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提出的提案高度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经与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协商,我市对老年人保健品销售市场已开展以下工作。
一、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生产厂家2家,医疗器械相关经营企业121家(对3家有轻微违规行为的经营企业已经口头告诫,企业已对问题当场改正),食品经营者323家,老年用品经营者29家,其他相关经营者87家,监测相关广告316条次,约谈相关经营者93家,监督抽查老花镜5批次,均符合标准规定项目。
二、强化部门沟通联动。2022年5月起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依据职责,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老年消费市场的虚假宣传、“老年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虚假广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不规范、涉老产品质量问题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打通信息壁垒、创新协作模式,在行刑衔接工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通过分析研判获取重要案件线索。经前期侦查,对于不够刑事打击的案件线索,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或自行采取行政措施。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铁岭发布”和“二三里资讯”发布《中老年朋友,这份保健食品消费提示请查收》;“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录制了《科学选购保健食品 准确掌握“防骗指南”》科普宣传片,在新媒体和全市各大户外大屏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的280台楼宇电视循环播出,向广大消费者科普宣传如何选购保健食品、如何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方面知识。发布《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以及老年人预防跌倒、科学用药科普信息。每年组织开展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播放国家卫健委开发23个系列、101个老年健康教育科普视频,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引导老年人掌握健康科学知识。
四、加大曝光力度。通过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例、“屡禁不止 屡禁不改”经营主体的曝光力度,揭露犯罪手段伎俩,提高老年人对食药产品的认知及辨别能力,提高社会震慑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对失信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依法依规实施行业禁入、任职限制等措施,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
五、畅通投诉举报。公布12315和12345投诉举报电话,告知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随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维权。鼓励广大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举报奖励政策,共同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市将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新完善本辖区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针对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持续推动建立老年健康教育的长效机制,广泛传播科学的健康知识,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素养和识骗防骗“免疫力”;大力弘扬孝老爱亲传统文化,积极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