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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4111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取缔销售虚假保健品和保健器械的建议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4年06月03日

    阅读:

      关于取缔销售虚假保健品和保健器械的建议

      编号:941117 领衔人:王革新 代表团:银州区 时间:2023-12-30

      近年来,随着老龄人口的逐渐增加,我市老年保健药品和器材市场也日趋繁荣,然而由于监管缺失,使得老年保健药品和器材市场乱象丛生,影响了社会稳定。他们以赠送小礼品等为诱饵,大力宣传各类所谓的“保健”“养生”知识,诱骗不明真相的老年人高价购买各种“治病强身”“延年益寿”的“保健品(器材)”,这些产品大多都是假冒伪劣产品,既没有治病、保健作用,又存在安全隐患,有的老年人甚至把自己的养老钱被骗的一干二净。

      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1、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整治伪劣“保健品(器材)”专项行动,坚决清除隐藏在城市小区的各种“服务点”“体验店”和活跃在农村田间地头的推销团队,关闭伪劣“保健品(器材)”生产窝点,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产品流入市场,危害人民健康。

      2、制定市民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动群众,鼓励市民积极举报。

      A

      同意公开

      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941117号建议的答复

      王革新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缔销售虚假保健品和保健器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广泛宣传

      充分发挥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树立科学、健康、理性的消费理念,营造保健食品打击整治、防骗识骗的良好氛围。在“铁岭发布”和“二三里资讯”发布《中老年朋友,这份保健食品消费提示请查收》;“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录制了《科学选购保健食品 准确掌握“防骗指南”》科普宣传片,在新媒体和全市各大户外大屏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的280台楼宇电视循环播出,向广大消费者科普宣传如何选购保健食品、如何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方面知识。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社区活动,通过现场讲解的方式,向社区居民重点讲解了常见的消费侵权表现形式和防范技巧,普及保健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倡导建立科学食用保健食品的理性消费观念。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告知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随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维权。鼓励广大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我局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举报奖励政策。

      三、加强监管

      紧紧围绕“开展整治伪劣‘保健品(器材)’专项行动”的建议,我局依据工作职责制定了《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聚焦社会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及“保健”医疗器械等涉诈隐患及问题,部署各县(市)区开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一)开展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加大对物理治疗康复设备等“保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名称为“XX堂”、“XX馆”、“XX体验店”等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以是否具有经营资质、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及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为重点检查内容,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相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能够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检查相关经营企业121家,多数经营企业都能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对3家有轻微违规行为的经营企业已经口头告诫,企业已对问题当场改正。

      (二)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检查。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保健食品经营者是否查验并留存批准证明文件以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经营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是否设专柜销售保健食品,并在专柜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字样;是否夸大和虚假宣传保健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是否销售名称、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等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经营者323家次,现场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三)开展广告、虚假宣传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酒店、养生馆、健康体验馆等场所摸排检查,重点检查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等形式,明示或暗示食品、保健品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检查相关经营单位87家,现场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对经营者进行了提醒告诫,要求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开展针对保健食品经营者和广告业户的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走访检查保健品销售经营主体156户次,监测相关广告316条次,约谈相关经营者93家。

      (四)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社会反映集中、涉及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老年服装、老花镜等老年用品开展监督检查,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同时,执法人员以居民社区、超市、药店和老年活动密集的地区为重点,开展消费宣传引导活动,讲解辨假识假知识。检查老年用品经营主体29家,接受消费者法律咨询158余人次,监督抽查老花镜5批次,均符合标准规定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发力,继续强化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老年用品的日常监管,继续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对失信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依法依规实施行业禁入、任职限制等措施,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提升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