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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103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行业规范监管的建议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3年05月30日

    阅读: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行业规范监管的建议

      编号:931033  提案人:王艳秋  交办时间:2023-01-03

      近年来,青少年的文身问题越来越突出,并且出现了低龄化的现象。文身不仅对未成年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对他们的前途也有不良影响。据了解,目前国内参军、从警、公务员录用等都对文身有明确限制。部分未成年人在返校就读、就业和择偶时,曾经的文身给他们也造成了很大困扰。对于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并不知道,文身可能会给未来的人生带来哪些麻烦。即使是普通的孩子,因为文身被学校劝退、休学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不当文身,还会影响到今后的职业选择。
        青少年文身的原因主要是耍酷、模仿、攀比。它是一个标签化的、整体式的,有一种讲究江湖义气的感觉。文身行业的从业人员介绍,从目前来说,无创地彻底清除文身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一些负责任的文身店会明确:不给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现实生活中,还有更多的文身店,完全没有树立起“不给未成年人文身”的意识。建议:
        一、加强对文身行业的监督管理、引导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要加强对文身行业的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引导行业自律,对违反“不给未成年人文身”的场所从严处罚甚至取缔经营。
        2、文身场所要明确身份审核及告知义务。未成年人文身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征得书面同意。文身营业场所应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文身易引发血液型传染疾病和文身清洗难,易留疤等,告知文身可能涉及职业禁止的情形。如参军服役,从事公务工作等。
          二、加强全社会宣传引导
        1、家庭、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宣传引导,利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等时间段,宣传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让他们树立一些正确的审美观念。
        2、各初、高中学校要将未成年人文身预防治理工作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校园宣传主阵地作用,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微课、黑板报、校园广播等未成年人文身主题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坚决抵制文身行为。

      B类

      同意公开

      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931033号建议的答复

      王艳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行业规范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工作职责,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核准及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为更加有效地落实您的建议,全面加强对文身服务活动市场主体的规范管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倡导文明经营,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文身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二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注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指导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场主体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辽宁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规定》等规定予以查处,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涉及文身的投诉举报,强化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鼓励全社会参与投诉、举报文身非法经营行为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