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市人大八届五次会议第85104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检验制度的建议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1年09月08日

    阅读:

      对市人大八届五次会议第 85104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检验制度的建议

      提案内容: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检验制度的建议

      编号:851048  领衔人:马凤艳  代表团:银州区   时间:2020-12-29

      食品生产企业的进货原料和出厂产品,需经检验合格后才可使用和销售,这是保证食品质量源头安全的重要保证,也是落实食品质量监督的重要措施及抓手。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用预包装食品时,只能通过食物外观和产品标识识别产品质量,对于产品本身的等各项指标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而知,这就需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管,保证企业严格执行进货原料和产品检验制度,从而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在调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不对入厂原料和出厂产品进行检验、伪造原始检验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等情况,具体情况:

      一、加工原材料入厂把关不严,收购环节存隐患。大多食品企业采购原料多为采购人员凭经验目测、简单了解,或用简易仪器进行一些基本数据的抽检,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严格的检验,这为加工原材料的安全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工作形同虚设。就企业自行出厂检验而言,很多中小食品企业技术检测基础薄弱,加上企业检验环境难以达到技术要求,部分企业难以承担批批检验的质量监控责任,一些企业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国家出台最严《食品安全法》后,仍在生产中只着眼于生产成本和产品利润,不愿意落实产品批批检验,采取伪造检验记录应付检查的手段。

      三、食品生产企业化验检验能力不足。一些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存在化验室简陋、化验设备不全、检验仪器落后,化验员业务水平不强等问题,严重制约企业自身的检验能力。

      四、部分企业,到新发证或期满换证时,化验员才派上用场,有的临时抱佛脚,在劳务市场找持证人员临时客串,有的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化验员与企业约定定期每月几天到企业进行化验,化验员没来企业上班的几天照样生产、出厂销售。

      建议:

      一、强化产品比对检验。每年由政府出资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食品生产企业出厂同批次产品进行比对检验,及时通报检验结果,对于检验结果存在差异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协助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整改,查找问题原因,及时整改不足,逐渐提高企业自检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定期培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化验员进行培训,适当减少或者免去培训费用,减轻企业压力,针对不同食品种类和产品标准分类组织,有效提升检验人员业务水平。

      三、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联合第三方产品检验机构开展产品质量检验的专项整治工作,监管工作人员和第三方产品检验机构专业检验人员到企业中一线检查企业化验员技能水平、化验室内试剂、设备是否完备、企业落实检验制度台账记录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四、强化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打铁还需自身硬,食品生产企业自行检验工作落实不到位,主要是企业自身管理失位和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所致,监管部门应加强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督促企业及时开展自检自查,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同时加强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以典型违法案例为例,以案释法,为企业负责人敲醒警钟。

      加大市级抽样检验力度。每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组织进行国家级和省级抽样检验,检验全国和省内流通产品质量,由于全国食品生产企业众多,我市能被抽样检验的食品生产企业较少,市政府可拨付专项资金,对全市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我市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整体水平,对于不合格批次产品及时召回、销毁,对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有效消除隐患,提升城市形象。

      

      对市人大八届五次会议

      第 851048号建议的答复

      马风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检验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根据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现将办理情况答复给您,同时,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我局加强了在产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检验制度,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产品比对检验

      一是结合每年的国家级抽检、省级抽检、市级抽检的工作任务,对在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的抽检。协调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对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数据进行汇总反馈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再将数据提供给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比对检验。二是在共同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合作工作中,我局积极争取省局经费支持,联合第三方产品检验机构开展食品出厂检验的比对检验和对检验员的定期培训。

      二、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检验制度专项整治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检验制度,我局2021年2月8日制定印发了《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检验制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为期4个月,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督查提高三个阶段。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区局开展了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培训,对专项整治方案进行部署,要求企业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出厂检验项目对检验人员配备、资质、技能、化验室条件及检验设备配置、精度、检定有效期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自查,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自查存在问题企业95家,已全部进行整改。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区局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重点检查企业出厂检验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控制不严格、食品出厂检验设备不全、自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5份,已全部整改完毕。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检验员能力欠缺,为强化出厂检验工作,提高检验人员技能水平,提升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保障检验人员独立行使检验职责,我局联合辽宁通正检测有限公司、辽宁洁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有培训需求的检验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按照不同食品类别组织培训,共培训150 人,有效提升了检验人员业务水平。在督查提高阶段,各县区局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市局对各县区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我局在《2021年全市食品生产重点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填报辽宁省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系统;组织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参加国家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网上考核;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落实自查制度,提升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年内全市在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达到100%,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网上考试达到100%全覆盖,合格率达到100%。

      四、加强抽样检验力度

      年初,我局制定下发了《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铁市监办﹝2021﹞24号)和《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铁市监办﹝2021﹞25号),对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进行了总体部署,依据全市各类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食品、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等食品类别组织抽检。向市财政局申请增加抽样经费,在去年对生产企业512批次抽检基础上,增加108批次,对生产环节组织620批次监督抽检。发挥监督抽检靶向性作用,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提高全市食品安全质量。3月3日市局对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加大对去年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和高风险不合格食品的跟踪抽检力度。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方面,严格落实“一个查清,五个到位”(查清生产数量,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除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核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规范核查处置程序和时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率达100%。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