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化妆品广告属于违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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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0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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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化妆品广告属于违法宣传
当前我国化妆品广告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广告包含虚假内容
消费者使用化妆品通常是想达到某种功效,化妆品广告主在投放广告时,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对化妆品的生产者、成分、效用或性能进行夸大宣传,甚至无中生有。很多化妆品广告还会利用消费者相信权威或喜欢从众的心理,对商品的销售状况进行虚假宣传或作出使用性评价,例如“××市场占有量第一”“××推荐使用品牌”等。
二、使用绝对化用语
化妆品广告中经常可见“国家级”“顶级”“最新技术”“无副作用”等绝对化用语。如某彩妆广告声称产品无任何副作用,不会对皮肤造成任何负担。禁用绝对化用语并非是对化妆品广告的特殊要求,新《广告法》要求凡是商业广告中均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绝对化用语的使用首先会违背事物发展规律,其次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最后还可能引起不正当竞争,因为如果某广告主在广告中使用“顶级”形容词,实则是在告诉消费者其产品优于同类其他产品,从而贬低了竞争者产品。
三、使用医疗术语
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医疗作用,亦不能使用医疗术语。普通的爽肤水宣称可帮助使用者脱敏,洗发水宣称可以防脱发或有助毛发再生等等,诸如此类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化妆品广告在各媒介上出现的频率都不低,实际上其已严重违反新《广告法》和《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中对化妆品广告的规定。
四、以他人名义保证或过暗示方法让人误解化妆品效用。
例如,某知名护肤品品牌在洗白系列产品广告中,首先呈现模特未使用其产品的画面,然后在模特身上利用电脑特效技术和化妆来夸大产品使用效果,将抑制黑色素、淡化色斑、全面透光三方面效果完美呈现,前后对比,判若两人。该广告通过对比模特使用产品前后的效果暗示其产品效用,属于化妆品广告中禁止出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