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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1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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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五、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六、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八、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九、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省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四、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五、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六、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铁岭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査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标准质量及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及监督检查。制定全市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销售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协调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全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具体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事项取消或改为备案。

      3. 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防治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本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

      (一)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二)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队(参公)

      (三)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队(差额)

      第三部分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248.6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221.61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3.专项收入0万元;

      4.提前告知专项27.00万元;

      5.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6.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248.6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911.61万元;

      2.项目支出337.00万元;

      在支出预算4248.61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64.2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程中彰显市场监管担当作为,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的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秩序执法等项目支出。

      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47.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09万元、印刷费6.95万元、邮电费13.90万元、差旅费30.06万元、会议费2.31万元、培训费3.51万元、公务接待费1.13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6.57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7.0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28.47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44.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2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308.51万元(工会经费45.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6.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9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9.83万元,比2020年减少62.24万元,下降4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13万元,比上年减少0.04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8.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8.70万元,比上年减少62.20万元,比上年减少45%。

      “三公”经费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减少预算定额安排的公务接待费0.04万元;二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经费62.20万元。机关运行工作中按照中央及省、市政府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减各项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因此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5辆。

      2.房屋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房屋面积8373平方米;金额1509.4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8373平方米;金额1509.41万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其他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其中:办公电话情况:办公直拨电话154部、专用专线2条;办公设备情况:台式电脑、复印机、空调等932台。

      六、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编部门整体绩效目标6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6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1年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金额337.0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七、其他说明

      1、部门债务情况;2021年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债务类支出预算安排。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21年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

      3、扶贫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安排扶贫资金。

      4、其他情况说明。没有其他相关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