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决算公开及公开情况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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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9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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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核准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和监督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链接)
附件: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总计1329.52万元。包括:
1、 财政拨款收入1329.5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9.52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
3.事业收入 0 万元。
4.经营收入 0 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其他收入 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部门决算收入1329.52万元,比上年增减138.81万元,增幅11.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9.52万元,同比增138.81万元,增幅11.66%.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减的主要原因是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1329.5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25.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5.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91万元。
2.项目支出304.07万元,主要包括GSP认证工作经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食品药品执法办案经费、购置执法服装经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等业务支出。
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总支出1329.52万元,同比增支出138.81万元,增幅11.66%,其中:基本支出增81.04万元,增幅 8.58%;项目支出增57.77万元,增减幅23.45 %。增减支出的主要原因: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增加。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2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45万元,项目支出304.07万元。与年初预算945.84万元相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5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5%,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94.89 %。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 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4.8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 0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2.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万元,公务待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8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0.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1.11万元,主要是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13台,国内公务接待累计批次15次、团组15个、人数55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5.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1.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5.93万元、津贴补贴190.93、奖金148.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5.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4.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7万元;公用经费133.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57万元、印刷费3.09万元、邮电费1.86万元、取暖费1.58万元、差旅费9.55万元、维修(护)费0.42万元、会议费1.08万元、培训费1.80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工会经费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91万元,比上年增68.72万元,增幅94.86%,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车辆补助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1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GSP认证工作经费等6个,涉及资金304.0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我单位在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三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四是项目实施没有按年初设定的计划进度执行实施。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四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