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部门决算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及公开情况细则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1年07月26日

    阅读: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细则

        附件:1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部门算表

      一、2020年度决算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2020年度支出算表

      2020年度财政拨款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算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部门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査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标准质量和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及监督检查。制定全市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销售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协调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全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具体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事项取消或改为备案。

      3. 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防治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部门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算公开表

      附件3: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0年收入6,300.5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300.5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00.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收入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599.52万元,降低8.69%,主要原因:政府调配调出人员40人,基本支出大幅度减少,压减非急需非刚性财政支出

      2020支出总计6,300.5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214.1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94.9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5.4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1,086.47万元,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管理55.60万元,市场秩序执法296.00万元,质量基础120.00万元,药品事务219.07万元,质量安全监管25.00万元,食品安全监管370.80万元,用于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监管,依法开展对市场经济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执法办案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支出增减情况。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635.85万元,降低9.17%,主要原因:政府调配调出人员40人,基本支出大幅度减少,压减非急需非刚性财政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是部分未完成项目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68,902.05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执行某些以前年度未完成的项目,但财政拨付项目资金,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的经费,支付执法办案工作产生的各项费用,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造成结转结余减少。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6,30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4.11万元,项目支出1,086.4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47.43万元,降低7.99%,主要原因:政府调配调出人员40人,基本支出大幅度减少,压减非急需非刚性财政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3%,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3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6,300.5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98.42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0.63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4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算情况

      202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100.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0.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29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比年初预算数减42.0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中注重降低“三公”经费意识,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压减非急需非刚性财政支出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0因公出国(镜)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7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工作部门来访人员接待餐费等,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1批次,153人。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0.4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工作中注重降低“三公”经费意识,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全局行动

      3.公务用车购置费13.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药品事务管理执法办案工作需要用车,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2020公务用车购置费比年初预算数增13.05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药品事务管理执法办案工作需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监管任务和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经费》》,公务用车购置13.05万元,增加1台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2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通讯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0辆。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数减54.6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各项管理、严格监督问责,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全局行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14.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48.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65.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5.4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98万元增加1.43%,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增加一些符合政策法规及切合部门实际的支出办公费增加是因为物价上涨等因素;实际工作中机关运行费用支出能整合的尽量整合,注重降低机关运行经费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各项管理、严格监督问责,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3.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5.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5.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5.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2个,涉及资金1,086.4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为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提高;二是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三是节约意识需要加强。四是项目实施没有按年初设定的各季度实施进度执行。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切实履行我单位作为用款人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理念,树立绩效意识。二是充分吸取、运用绩效自评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节约意识。四是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科学论证、审查项目。五是全面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六是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标准,更加符合实际,客观科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支出(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支出(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支出(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2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支出(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2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4.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7.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