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省本级评价性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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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省本级评价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辽宁省本级评价性监督抽检的要求,对铁岭市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进行了抽检,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毛蚶子(抽样编号:SBP24210000201932773)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铁岭市银州贸易城许洪飞海鲜摊床经营的毛蚶子在2024年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评价性监督抽检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辽宁省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核查,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购进渠道、销售数量及库存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做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对不合格食品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排查。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予以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