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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2021年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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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铁岭市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抽查、铁岭市内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抽查范围为铁岭市内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本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

    2.1产品分类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6

    606

    ——

    分类名称

    机械及安防

    车辆相关产品

    ——

    2.2产品种类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

    2.3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所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

    4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

    GB/T 614-2006 化学试剂 折光率测定通用方法

    SH/T 0604-2000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形振动管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经公示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种类、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生产企业或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对抽查样品状态、产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应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抽样基数:在生产企业抽样为企业同一批次或原料、工艺不变条件下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合格产品。在市场抽样为企业正在销售的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生产企业如有不同的生产厂点,则每个生产厂点也按前述要求抽样。

    抽样数量:每批次产品抽取不少于2L独立包装样品2份,如产品独立包装大于50L,使用符合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32)》附录I要求的包装物进行分装取样。其中1份为检验用样品,另1份为备用样品。

    5.3样品处置

    全部样品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用封样单封样。封样时,应保证所有可开启部位均贴封(防止样品被调换),并在封样单骑缝处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由抽样小组通过合适的途径送达检验机构,样品运输时应确保样品的物理、化学性状不被破坏。

    样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接收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由被抽查企业妥善保管,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平整堆放,避免阳光直射,在整个保存期间应保证签封完整无损。企业有妥善保存的义务,若有损坏遗失等造成不能进行复检的情况,视同企业放弃复检的权利。

    5.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抽样人员和企业共同签字确认。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5.5其他要求

    可对抽样的关键过程留下影像资料。在进入企业、取样、双方签字确认等环节时,影像资料要能清晰记录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名称、被抽样的产品、成品罐、抽样状态、抽样人员和企业陪同人员等。

    5.6样品获取方式

    监督抽查所需的样品要在受检单位以购买方式获取。

    6 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2。

    表2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商品

    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a

    B类b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

    1

    尿素含量(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 附录A

    2

    密度(20℃)/(kg/m³

    SH/T0604-2000

    3

    折光率20nD

    GB/T614-2006

    4

    杂质含量

    碱度(以NH3计)(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 附录B

    缩二脲(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 附录C

    醛类(以HCHO计)/(mg/kg)

    GB 29518-2013 附录D

    不溶物/(mg/kg)

    GB 29518-2013 附录E

    磷酸盐(以PO4计)/(mg/kg)

    GB 29518-2013 附录F

    钙/(mg/kg)

    GB 29518-2013 附录G

    铁/(mg/kg)

    铜/(mg/kg)

    锌/(mg/kg)

    铬/(mg/kg)

    镍/(mg/kg)

    铝/(mg/kg)

    镁/(mg/kg)

    钠/(mg/kg)

    钾/(mg/kg)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注1: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注2:表2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 判定原则

    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结论用语: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项目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8 异议处理

    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企业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8.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细则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复检项目如有仲裁法需用仲裁法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9 附则

    本细则由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管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