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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2021年童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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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童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铁岭市童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抽查、铁岭市内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抽查范围为铁岭市内童装销售单位。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分类代码

    1

    102

    分类名称

    日用及纺织品

    服装

    2.2产品种类

    本细则产品种类:儿童服装、婴幼儿服装等产品。

    3童装产品生产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

    4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FZ/T 73045-2013   针织儿童服装

    GB/T 31900-2015   机织儿童服装

    GB/T 33271-2016   机织婴幼儿服装

    FZ/T 81014-2008   婴幼儿服装

    FZ/T 73025-2019   婴幼儿针织服饰

    GB/T 2912.1-2009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7573-2009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5713-20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20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 18886-2019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 17592-2011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23344-2009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GB/T 2910-2009(系列标准)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FZ/T 01026-2017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多组分纤维混合物

    FZ/T 01057-2007(系列标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 01095-2002   纺织品 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

    FZ/T 01101-2008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测定物理法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等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应根据产品的销售单元(件//套)抽取相同款式(货/款号)、相同花型和相同颜色的同一批次的产品。

    5.2抽样方法、基数、抽样数量

    5.2.1抽样方法:在市场待销产品中按照GB/T 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规定的程序,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利用扑克牌产生随机数,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5.2.2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5.2.3抽样数量:根据检验项目制定了产品抽样数量,详见表3

    表3 各产品抽样数量

    产品

    抽样数量

    检验样数量

    备样数量

    童装

    2//

    1//

    1//

    婴幼儿服装

    4 //

    2 //

    2 //

    注:如样品过小,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但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需要。

    5.3样品处置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分别签封,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同时应有相应影像记录。

    抽取样品后,由抽样人员签封。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运送时应防止剧烈碰撞损坏样品。

    5.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的童装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销售,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5.5其他要求

    可对抽样的关键过程留下影像资料。在进入企业、取样、双方签字确认等环节时,影像资料要能清晰记录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名称、被抽样的产品、抽样状态、抽样人员和企业陪同人员等。

    5.6样品获取方式

    监督抽查所需的样品要在受检单位以购买方式获取。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4童装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标准

    重要程度分类

    Aa

    Bb

    1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 31701-2015

    相应产品标准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2

    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3

    pH

    GB/T 7573-2009

    4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2013

    5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6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7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8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9

    耐唾液色牢度c

    GB/T 18886-2019

    10

    纤维含量

    FZ/T 01057(适用部分)

    GB/T 2910(适用部分)

    FZ/T 01026-2017

    FZ/T 01095-2002

    11

    产品使用说明

    GB/T 5296.4-2012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c仅检测婴幼儿服装。

    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6.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判定原则

    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结论用语: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发现不合格。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项目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8异议处理

    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企业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8.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细则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复检项目如有仲裁法需用仲裁法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9附则

    本细则由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管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