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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2021年汽车零配件(轿车轮胎+制动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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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汽车零配件(轿车轮胎、制动软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铁岭市汽车零配件(轿车轮胎、制动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抽查、铁岭市内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抽查范围为铁岭市汽车零配件(轿车轮胎、制动软管)销售单位。本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

    2.1 产品分类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6

    606

    ——

    分类名称

    机械及安防

    车辆相关产品

    ——

    2.2产品种类

    本次抽查产品为轿车轮胎和制动软管,其他汽车零配件不在抽查范围内制动软管必须抽取带有接头的总成且为非异型接头产品

    2.3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所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

    4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9743-2015    轿车轮胎

    GB/T 4502-2016  轿车轮胎性能室内试验方法;

    GB/T 521-2012  轮胎外缘尺寸测量方法

    GB 16897-2010   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公示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抽样种类

    轿车轮胎、制动软管产品,其他汽车零配件不在抽查范围内

    5.2抽样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区或库房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它形式表明合格(合格证、合格报告、企业相关人员确认等方式均可)的产品。应确保整个监督抽查(包含异议处理)工作在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内(未注明保质期的按尚在保质期内处理)完成。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轿车轮胎抽样数量为4条,其中3条作为检验样品,1条作为备用样品。

    液压制动软管抽样数量为30,其中18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橡胶气压制动软管抽样数量为34,其中17作为检验样品,17作为备用样品塑料气压制动软管抽样数量为24,其中15作为检验样品,9作为备用样品非塑料材质真空制动软管抽样数量为20,其中10作为检验样品,10作为备用样品塑料材质真空制动软管抽样数量为12,其中6作为检验样品,6作为备用样品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5.3样品处置

    5.3.1 对抽取的样品,应分别注明“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或类似字样。当场样品,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封条上至少有抽样日期、抽样人签字、被抽查企业代表签字及抽样单位公章等相关信息。

    5.3.2 抽取的样品应按运输条件包装好,由抽样人员通过合适的途径运送至样品检验机构。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

    5.3.3 备用样品及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应该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的安全处。应保证备用样品在整个保存期间签封完整无损。

    5.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5.5其他要

    可对抽样的关键过程留下影像资料。在进入企业、取样、双方签字确认等环节时,影像资料要能清晰记录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名称、被抽样的产品、抽样状态、抽样人员和企业陪同人员等。

    5.6样品获取方式

    监督抽查所需的样品要在受检单位以购买方式获取。

    6 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2及表3

    表2 轿车轮胎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新胎外缘尺寸

    GB 9743-2015

    强制性

    GB/T 521-2012

    2

    胎面磨耗标志

    强制性

    GB/T 521-2012

    3

    强度性能

    强制性

    GB/T 4502-2016

    4

    高速性能

    强制性

    GB/T 4502-2016

    5

    耐久性能

    强制性

    GB/T 4502-2016

    6

    无内胎轮胎脱圈阻力

    强制性

    GB/T 4502-2016

    7

    标志

    强制性

    GB 9743-2015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以上全部为产品实物质量项目

    注1: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注2:表2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3 制动软管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缩颈后的内孔通过量

    GB 16897-2010

    强制性

    GB 16897-2010

    2

    爆裂强度

    强制性

    GB 16897-2010

    3

    抗拉强度

    强制性

    GB 16897-2010

    4

    耐寒性

    强制性

    GB 16897-2010

    5

    接头的耐腐蚀性

    强制性

    GB 16897-2010

    6

    气密性

    强制性

    GB 16897-2010

    7

    长度变化率

    强制性

    GB 16897-2010

    8

    耐热性

    强制性

    GB 16897-2010

    9

    耐3#标准油体积变化率

    强制性

    GB 16897-2010

    10

    耐水后的抗拉强度

    强制性

    GB 16897-2010

    11

    耐氯化锌性

    强制性

    GB 16897-2010

    12

    耐负压后外径变化量

    强制性

    GB 16897-2010

    13

    耐弯曲性外径变化量

    强制性

    GB 16897-2010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以上全部为产品实物质量项目液压制动软管检验15橡胶气压制动软管检验110塑料气压制动软管检验211非塑料材质真空制动软管检验12、4581213塑料材质真空制动软管检验2、4581213

    注1: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注2:表2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检验过程中遇到有样品失效或者其它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当一个检验项目有多个检测方法时,出现可疑结果或不合格结果时,应以产品标准中规定方法的测定结果为准。

    7 判定原则

    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结论用语: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发现不合格。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项目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8 异议处理

    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企业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8.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细则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复检项目如有仲裁法需用仲裁法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9 附则

    本细则由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管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