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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2021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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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铁岭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抽查、铁岭市内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抽查范围为铁岭市内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3

    306

    306.4

    分类名称

    轻工产品

    其他日用消费品

    烟花爆竹

    2.2产品种类

    本细则涉及产品种类:爆竹类、喷花类、升空类(双响)、玩具类(玩具造型、线香型)、组合烟花类。

    2.3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3企业烟花爆竹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

    4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 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

    GB 21555-2008《烟花爆竹 双响(升空类产品)》

    GB/T 10632-2014《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应根据产品的销售单元抽取同类别、同级别、同规格、同效果的产品。检查批产品允许有非规范品名(如财运到、幸福长)不一致,但应在记录中注明。

    5.2抽样基数、抽样数量

    5.2.1 抽样地点为经销单位的销售现场、仓库。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5.2.2抽样基数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5.2.3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按GB/T 10632-2014 《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的规定执行,同时抽取同等数量的备用样品。

    2 一般产品抽取样品数量

    批量范围N

    ≤500

    501-1000

    1001-2000

    >2000

    样本量n

    5

    8

    10

    13

    3 爆竹类产品抽取样品数量

    批量范围

    N(挂、卷)

    样本量n (挂、卷)

    ≤50响/(挂、卷)

    51-500响/(挂、卷)

    501-2000响/(挂、卷)

    >2000响/(挂、卷)

    ≤500

    8

    6

    5

    4

    501~1000

    10

    8

    6

    4

    1000~2000

    13

    10

    8

    5

    >2000

    13

    12

    10

    6

    4 组合烟花类产品抽取样品数量

    批量范围

    N(个)

    样本量 n /个

    组合发数(发/个)

    ≤20

    21~50

    >50

    单筒内径(mm)

    >30

    ≤30

    >30

    ≤30

    >30

    ≤30

    ≤500

    5

    6

    4

    5

    4

    4

    501~1000

    6

    7

    5

    6

    4

    5

    ≥1001

    7

    8

    6

    7

    5

    6

    5.3样品处置

    5.3.1 对抽取的样品,应注明“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并分别封样,备份样品封存受检企业。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抽取的样品上应标明样品编号,封条上至少有抽样日期、抽样人签字、被抽查企业代表签字及抽样单位公章等相关信息。

    5.3.2 抽取的样品应按运输条件包装好,由抽样人员通过合适的途径运送至检验地点。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

    5.3.3 烟花爆竹产品检验完毕后,样品残留物(含烟火药等)应及时安全处理

    5.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5.5其他要求

    可对抽样的关键过程留下影像资料。在进入企业、取样、双方签字确认等环节时,影像资料要能清晰记录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名称、被抽样的产品、抽样状态、抽样人员和企业陪同人员等。

    5.6样品获取方式

    监督抽查所需的样品要在受检单位以购买方式获取。

    5.7抽样时应注意的问题

    5.7.1应由抽样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抽取,不得由企业自行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其保质期应满足检验及异议处理时间要求。

    5.7.2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认真核实营业执照、销售许可证等被抽查企业的相关信息,确认企业不存在不得抽样的情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抽样:

    (1)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品的;

    (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3)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

    (4)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5)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6)企业提供上级市场监管部门6个月内该种产品的监督抽查抽样单或者合格检验报告的。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

    5:烟花爆竹组合烟花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

    B类

    1

    标志

    GB 10631-2013

    GB 19593-2015

    GB 10631-2013

    GB 19593-2015

    2

    包装

    3

    外观

    4

    部件

    引燃装置

    引火线

    5

    引火线牢固性

    6

    引燃时间

    7

    结构与材质

    GB 10631-2013

    GB 19593-2015

    GB 10631-2013

    GB 19593-2015

    8

    主体稳定性

    9

    药种

    10

    药量

    11

    燃放性能

    燃放缺陷

    12

    漂浮物和雷弹检验

    注:1、标志仅检测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燃放说明、警示语。

    2、外观仅检测重霉变、主体严重变形,开裂。

    3、药量不检验开包药药量;仅检测单发产品药量。

    6:烟花爆竹(除组合烟花外产品)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

    B类

    1

    标志

    GB 10631-2013

    GB 21555-2008

    GB 10631-2013

    GB 21555-2008

    2

    包装

    3

    外观

    4

    部件

    部件牢固性

    5

    引燃装置

    引火线

    6

    引火线牢固性

    7

    引燃时间

    8

    手持部位

    9

    结构与材质

    材质

    10

    固引剂碎片

    11

    双响产品筒体尺寸

    12

    药种

    GB 10631-2013

    GB 21555-2008

    GB 10631-2013

    GB 21555-2008

    13

    药量

    14

    燃放性能

    燃放缺陷

    15

    线香类产品-燃放高度

    16

    玩具类产品-行走距离

    17

    计数类产品烧成率

    18

    计数类产品计量误差

    注:1、标志仅检测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燃放说明、警示语。

    2、外观仅检测重霉变、主体严重变形,开裂。

        3、序号8仅适用于手持烟花爆竹类产品。

    4、序号17、18项仅适用于爆竹类。

    注: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6.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结论用语: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为发现不合格。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项目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8异议处理

    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企业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8.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细则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复检项目如有仲裁法需用仲裁法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9附则

    本细则由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管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