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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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分局:
按照《铁岭市委办公室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精神做好法规文件自查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自查自清工作,经市直相关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局机关各科室征求意见,决定清理一般政策性文件110件,其中:废止84件,宣布失效25件,修改1件,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被废止、宣布失效的一般政策性文件不再执行;对于决定修改的一般政策性文件,有关部门抓紧推进修改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修改任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整治基层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精神做好法规文件自查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发电〔2024〕28号)及《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精神做好法规文件自查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铁委办发电〔2024〕12号)精神,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法规文件自查评估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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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时间范围
1984年建立铁岭市以来,截至2024年8月底现行有效的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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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工作成果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自查自清工作,经市直相关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局机关各科室征求意见,决定清理一般政策性文件110件,其中:废止84件,宣布失效25件,修改1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被废止、宣布失效的一般政策性文件不再执行;对于决定修改的一般政策性文件,有关部门抓紧推进修改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修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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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术语释义
废止:主体内容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7个方面、21条具体规定相抵触或者明显不符合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精神。
宣布失效: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适用期已过、不需要继续执行的。
修改:部分内容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7个方面、21条具体规定不一致、无法通过调整执行方式等作出处置的。
解读单位: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吴香霖
联系电话:024-74219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