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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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
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直属分局:
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监发〔2020〕11号)和《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和分工方案的通知》(铁食安领发〔2020〕3号)的要求,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铁岭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铁岭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监发〔2020〕11号)和《印发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重要政策措施和分工方案的通知》(铁食安领发〔2020〕3号)的工作要求,结合铁岭市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 中共中央>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金融补助、分步推广、企业自愿”的原则,采取让食品经营户零元“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模式,创新金融助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首负责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提高食品行业防御食品安全风险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食品经营环节全面推进金融助力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化解体系。首批将重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含小餐饮)、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参保,力争6月30日前,全市复工复产的餐饮服务单位投保覆盖率达到10 %以上,11月15日前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投保覆盖率达到 70 %以上。在餐饮服务单位参保的同时推进食品流通企业参保。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基本覆盖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投保范围
结合铁岭市食品经营单位的风险和特点,实施分类分批重点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一)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中央厨房和集中配餐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业态和企业要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食材配送单位、大型集贸市场、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和独体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业态和企业要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要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四)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纳入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指标,A级、B级单位要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五)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 启动推进阶段(2020年5月—12月)
1. 部署动员(5月25日—5月30 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推进工作,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动员和业务宣传,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制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倡议书,加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宣传,提高企业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认知度和投保积极性。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同基层市场监管所进行业务对接,开展产品推广活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给予配合,提供本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名单。
2. 组织实施(6月1日—7月31日)。根据实施方案,组织集中推进工作,对未投保的食品经营业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集中宣讲推广。力争在6月30日前全市复工复产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覆盖率达到复工复产企业总数的 10 %以上。已投保单位在门前明显位置张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示牌,鼓励百姓放心就餐。
3. 持续推进(8月1日—11月15日)。加强鼓励扶持食品经营单位复工复产,鼓励新复工复产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力争在11月15日前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覆盖率达到70%以上。
4. 总结工作(11月15日—12月15日)。各县(市)区局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进行全年总结,统计工作数据,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 常态化工作阶段 (2021-2022年)
在认真总结上一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激励机制,逐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范围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覆盖率。2022年底前,全市所有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全覆盖。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与保险公司、合作银行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对本辖区工作宏观指导、组织协调、信息汇总、督促检查和宣传推广,推进本辖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二)建立推动引导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食品企业信用体系,探索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将投保情况作为食品安全管理内容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食品企业投保意识,引导推动食品企业积极投保,落实主体责任。
(三)建立风险管理与服务体系。指导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服务队伍与能力建设,建立保险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完善理赔服务机制,优化理赔服务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出险后积极开展事故查勘与救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迅速履行赔偿责任。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和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投保企业做好风险排查防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已纳入省政府食安委2020年度对各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市政府大力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并将其列入2020年铁岭市食安委绩效考核体系。各县(市)区局、相关直属分局要充分认识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统筹兼顾,落实责任,积极创造条件,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工作。
(二)密切配合,加强宣传。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工作,各县(市)区局要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增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可操作性,规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措施及其意义,及时公布企业投保情况,增强食品经营者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投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注重总结。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督查督导,确保让食品经营业户零元“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严禁任何形式收费和变相收费;及时发现并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到位,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取得实效。要注重总结提升,适时推广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率先投保企业的示范作用,扩大影响。6月至12月底前,市市场监管局每月通报各县(市)区推广进度,督促后进地区加快工作步伐,逐步扩大覆盖面,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政府。
自5月30日起,每月30日前,各县(市)区局、相关直属分局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进度表报送市局协调科,先进工作经验和重要信息请及时报送。
联系人:惠子珊
电 话:18341080898
邮 箱:tlsspaqb@163.com
附件:1.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指南.doc
2.XX县(市)区2020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进度表.doc
一、方案制定背景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二、方案制定依据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监发〔2020〕11号)和《印发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重要政策措施和分工方案的通知》(铁食安领发〔2020〕3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方案主要内容方案提出了要在6月30日前,全市复工复产的餐饮服务单位投保覆盖率达到10 %以上;11月15日前,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投保覆盖率达到 70 %以上,同时推进食品流通企业参保;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基本覆盖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目标。规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分启动推进阶段(部署动员、组织实施、持续推进、工作总结)和常态化工作阶段(2021-2022),以及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推动引导工作机制、建立风险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工作措施。 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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