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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疫情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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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21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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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落实好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药店的“探头”作用,严防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疫情管控措施。

      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措施

      一是凡计划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执行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我市首站定点冷库。其中,从省内其他首站定点冷库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经我市首站定点冷库查验方可放行;从口岸或非省内其他首站定点冷库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

      二是贮存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要专库储存、专区存放、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三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应该全员接种疫苗,按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四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进口冷链食品进货台账,详细记录货物来源、运输车辆、司机与随车人员信息,并如实记录贮存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数量、食品来源、产地、入库时间、库存量等内容,严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五是所有冷库应通过“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录入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控可溯。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要求

      一是全面落实零售药店进店佩戴口罩、扫码、测温、登记制度,必须核实进店人员电话号码。

      二是零售药店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当地防指确定的明白卡内容,熟知对发热人员、行程码红码人员的处置流程。

      三是严格落实城区退热类药品、农村“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制度,确保电话真实、能够实现有效追溯。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从非法渠道私自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发现一起,灭掉一起;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疫情防控要求执行不力的药店,坚决关停整改。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取缔一批顶风违法的经营单位。对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