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社会责任感 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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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0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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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社会责任感 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告诫函
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为稳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发展动态及相关医疗药品、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相关情况出台了规范措施。防止和预防因疫情出现医疗药品及用品等商品出现价格上涨和脱销等情况,特对我市医药用品经营者提出提醒告诫。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如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供应,加强价格自律,稳定相关防护用品药品价格;要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商品的价格,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