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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用途预付卡,遇到问题如何维权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添加时间:2020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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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用途预付卡,遇到问题如何维权?

      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单用途预付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如零售、餐饮、美容美发、文旅、体育、交通、教育等多个领域,并以其便于携带和使用的特点深受消费者喜爱。然而,消费者往往会因卡无法兑付、商家拒绝退卡等多方面问题头痛不已,心生怨恨。对消费者而言,碰到这些问题该如何维权?

      卡未备案看到“健身房老板连夜跑路”“培训机构贴公告关门大吉”这样的新闻标题,企业怎么做到“金蝉脱壳”?原来,这些发卡企业都未备案。单用途预付卡备案是解决日后可能出现的消费纠纷问题的关键点。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同时,发卡企业还要向商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单用途预付卡购卡章程和协议以及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等。

      消费提示:消费者购卡时须留意卡面上是否记载发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以及备案编号等。若未标备案编号,消费者务必向发卡企业问询并确认真实性。实际上,企业是否备案,主要靠自愿自律,事后监管往往效果不佳。因此,一旦有疑问,消费者可拨打12312服务热线向商务部门咨询、投诉或举报。只有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才能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卡逾期不兑付

      常会有消费者手中单用途预付卡逾期了还不自知,更窘的是卡中余额还未用完。但商家多以卡逾期为借口不兑付卡中余额。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消费提示:消费者尽可能在有效期内用完卡内余额。若逾期,赶紧联系商家将单用途预付卡激活即可重新使用,但激活可能会产生一定费用,具体参照购卡协议。消费者对手中单用途预付卡的有效期设置有疑虑的,也可拨打12312服务热线向商务部门咨询、投诉或举报。

      退款退卡难

      一般,商家会想方设法诱导消费者办卡并充值。当发生消费纠纷时,例如无法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商家往往以购卡协议为由拒绝退款、退卡或扣除高额违约金。根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在发行和兑付单用途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费提示:消费者购卡时须看清购卡章程和协议,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签订协议前要再三思量。购卡后,还得保存好发票收据、合同协议等,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权用。

      经营场所变更、关门、易主昨天还在开门营业,今天却已人去楼空。商家“跑路”现象频发折射出来的原因是多样的,比如商家经营不善、市场监管不到位、政策制度不健全等。如何才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当然,如果经营者有《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第25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标明对该严重失信行为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信息。

      消费提示:消费者切莫被不法商家的虚假宣传迷惑而非理性消费,一次性充值大笔金额,以免商家卷款潜逃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一旦发现商家有变更经营场所、关门停业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也可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权,助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法治氛围,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消费维权针对单用途预付卡经营企业屡屡侵犯消费者权益这一难题,各地通过科学配置监管职责,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做到有的放矢、靶向治理。以上海市为例,商务、文旅、体育、交通、教育等部门为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业、领域内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单用途卡管理制度,并会同区人民政府处理因单用途卡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信息对接、动态预警、风险防范与处置、严重失信主体认定等工作。

      维权提示:消费者因经营者逾期不兑付、服务或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拒绝退卡等情形引发的消费纠纷,可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反映。涉及商务和教育领域,可拨打12315热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涉及文旅和体育领域,可拨打12318热线,由文化执法部门处理。其他领域的,消费者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求助。因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导致卡无法兑付的,消费者也可先行向上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