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发放,普惠、程序正当怎么可以少!
文章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添加时间:2020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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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发放,普惠、程序正当怎么可以少!
3月开始,南京、宁波、合肥、杭州等多地都采取了调用财政资金发放消费券的措施,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
研究显示,消费券对短期消费刺激作用明显。发放消费券,向市民让利,鼓励市民消费,既是对一些困难群众的“雪中送炭”之举,也充分发挥了“催化剂”的作用,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带动稳岗扩就业,从而促进经济复兴。从反馈来看,这一举措确实取得了成效。以杭州为例,杭州自3月27日8时开放申领消费券以来,至29日16时已带动当地市场消费4.53亿元。
如何把好事办好,也是门学问。据《法制日报》报道,有些城市就出现了引发争议的做法:比如,南京用摇号的方式发放消费券,能不能领到消费券得靠运气,不仅难以实现精准投放,还可能会侵蚀消费券的公平性;杭州发放消费券,市民只能通过单一平台领取;广西向本地消费者分发“三月三”消费券,只在同一企业下的支付宝、天猫、淘宝、聚划算等平台分发……一些城市事先未经公开的竞争性选择程序,直接指定唯一的支付平台作为消费券的申领平台和结算机构,这种做法直接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范围,有悖于发放消费券行为的普惠初衷,导致刺激经济的效果被打折扣,也有违行政法上的正当程序。
地方选择消费券线上发放平台须遵循正当程序
地方政府采购需经公开招投标的竞争性选择程序,这一点已为人们所熟知。但此次与指定支付平台开展合作,平台企业大多不会向政府收取费用,或只收取少量费用。这是否代表地方府可以不经公开的竞争性程序直接指定某一支付平台?
地方政府通过线上支付平台发放消费券涉及三个环节:1.消费者开通平台账户申领消费券,2.餐饮、销售等企业通过平台成为消费券活动的合作商户,3.消费者在合作商户处使用消费券并使用该支付平台进行结算。
地方政府一纸公文发布后,希望享受这一福利的本地市民和商户都必须成为该特定支付平台的用户或合作方。这一方面可以给支付平台企业带来巨大的广告效应,显著增加用户流量;另一方面,支付平台在提供结算服务时通过收取手续费等也可获得可观收入。
地方政府指定平台为消费券的发放主体这一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赋权行为,即赋予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成为政府发放公共福利时的合作方、实行者的权利。地方政府与支付平台合作发放消费券,涉及数额巨大的财政款项,会对社会民生、消费者消费范围、支付工具选择等产生较大的影响,进而关系到普通市民实际能够获得的消费福利和在线支付平台等市场的竞争等一系列问题。
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的这一行政赋权行为,其正当程序性要求可以类比同属行政赋权行为的行政许可。正是由于地方政府对于消费券线上发放平台的选择十分关键,将会对包括商家、消费者、支付平台等在内的直接相关主体产生重要影响,建议参照行政许可等行政赋权行为的程序要求,切实保障利益相关主体在消费券线上发放平台选择过程中的公平参与权,如充分保障支付宝、微信、美团、京东等各家线上支付平台能够以公平的方式参与到消费券发放平台的选择过程,听取合作的餐饮、文化、娱乐商家的意见,有助于通过正当程序切实保障消费券发放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券相对人和第三人的权益平等地得到保护,保障公共利益不受影响。
若指定单一消费券发放平台则涉嫌行政垄断
一些地方政府与经营者合作发放福利的方式涉嫌违规这一话题,虽然是近期热点,但亦属旧事重提。早在2008年,就已有地方政府因指定个别商店发放消费券而引起质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根据财政部2009年《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应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公开、公正地确定商品(或服务)供应商。”
地方政府与某一线上支付平台独家合作发放消费券,实际上限定了当地的商户及消费者必须注册和使用该商业性平台,并绑定使用其所提供的结算等服务。这将极大限缩消费者消费券的领取范围和消费选择范围,关系到消费者能否顺利使用消费券进行消费,也会排除、限制线上支付平台领域的竞争。尤其当政府未经公平公正的程序直接作出决定时,其他相关线上支付平台企业将从一开始就被剥夺了参与公平竞争的权利,涉嫌构成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政垄断行为,也简称为行政垄断。
发放时应当采用多家线上平台并兼顾线下传统渠道
一些地方政府限定单一线上平台发放消费券,除了涉嫌违反行政法和反垄断法,其弊端至少还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消费券应当惠及全部本地市民,但部分市民可能没有使用线上平台的消费习惯,或惯用平台非政府所指定的平台;其次,单一线上平台并不能覆盖全部的餐饮、零售、娱乐商户,部分商家将被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外,或者被迫仓促加入该指定平台,这必然影响到拉动经济的效果;第三,普惠应当是政府职能部门发放消费券行为的主要特征,指定唯一线上平台将使得其余平台及部分商家和消费者产生受排除的感受,不利于公平、开放、包容的市场经济及文明社会氛围。
为避免违法嫌疑以及实现普惠、公益的初衷,地方政府在发放消费券时,应当与多家线上平台合作,并兼顾线下传统渠道。不同类型的线上平台具有不同的优势,在不同地域、领域有着不同的餐饮、娱乐、文化等商家覆盖范围。而同时采用线下纸质消费券的形式更能照顾到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的生活困难群体,他们一方面可能并不习惯线上申领和线上支付,一方面其日常消费场所可能无法使用线上消费券。
据央视报道,武汉市政府自4月19日起向全体在汉人员发放“武汉消费券”,市民可以通过支付宝、美团、大众点评及微信小程序参与领券。武汉市政府选择多家线上平台的行为,不但保障了平台之间的公平竞争,也实现了对于不同消费人群的全面覆盖,在这一点上,“浴火重生”的武汉堪为各地政府类似行为的标杆和榜样。
发放消费券是拉动内需、刺激经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重要措施。短短一个多月内,已经有十数个省市宣布已发放或将发放消费券,且推出地区和金额还在快速增加。发放消费券具有公益属性,于法于理,均应开放性地采用多家平台,并兼顾线上和线下渠道,避免指定单一平台造成“好心办坏事”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