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2021年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1年09月27日
阅读:
铁岭市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铁岭市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抽查、铁岭市内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分类代码 |
4 |
404 |
- |
分类名称 |
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 |
水泥 |
- |
2.2产品种类
根据水泥产品标准,将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分为以下六个种类,见表2。
表2 产品种类
序号 |
产品种类名称 |
产品标准 |
1 |
硅酸盐水泥 |
GB175 |
2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
3 |
矿渣硅酸盐水泥 |
|
4 |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
|
5 |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
|
6 |
复合硅酸盐水泥 |
2.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2.3.1通用硅酸盐水泥
以硅酸盐水泥熟料为主的细磨材料,与水混合形成塑性浆体后,能在空气中水化硬化,并能在水中继续硬化保持强度和体积稳定性的无机水硬性胶凝材料。
2.3.2其他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3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
4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31893 水泥中水溶性铬(Ⅵ)的限量及测定方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品种和强度等级、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该企业的主导产品。强度等级包括32.5、32.5R、42.5、42.5R、52.5、52.5R。
5.2抽样基数、抽样数量
5.2.1 抽样地点为生产企业成品库、堆场、散装水泥卸料处、运输机具上,经销单位的销售现场、仓库、运输机具上。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5.2.2抽样基数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5.2.3抽样数量
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中有关抽样规则进行样品抽取。根据成品库、堆场、散装卸料处、运输机具等抽样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抽样工具和随机方法,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适合实际抽样情况的方法产生。
取样方法按GB/T12573-2008进行。根据GB175-2007标准要求,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200万吨以上,不超过4000吨为一编号;120万吨~200万吨以上,不超过2400吨为一编号;60万吨~120万吨以上,不超过1000吨为一编号;30万吨~60万吨以上,不超过600吨为一编号;10万吨~30万吨以上,不超过400吨为一编号;10万吨以下,不超过200吨为一编号。
生产领域袋装水泥从企业的栈台抽取。确定1个出厂编号的水泥,在该编号的水泥中随机从20包的袋装水泥中取等量样品,取样数量至少16kg。
生产领域散装水泥从散装库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在规定的出厂编号吨位范围内,间隔抽取20次样品,取样数量至少16kg。
流通领域袋装水泥从企业待销产品中抽取。确定1个出厂编号的水泥,在该编号的水泥中随机从20包的袋装水泥中取等量样品,取样数量至少16kg。
5.3样品处置
5.3.1封样
将抽取的水泥样品全部用0.9mm方孔筛筛析,取其筛下物、充分混匀,缩分为两等份样品,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用两层聚乙烯塑料袋密封、包装好,外面也可用牛皮纸袋或编织袋包好。将封样单展开粘贴于已包装样品的封口处,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在封样单上签名。
5.3.2样品运输时应确保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
5.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水泥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查企业提供的,应当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5.5检验样品获取方式
监督抽查所需的样品要在受检企业以购买方式获取。
5.6抽样注意事项
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认真核实营业执照等被抽查企业的相关信息,确认企业不存在不得抽样的情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抽样:
(1)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品的;
(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3)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
(4)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5)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6)企业提供上级市场监管部门6个月内该种产品的监督抽查抽样单或者合格检验报告的。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验方法 |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
|
A类a |
B类b |
||||
1 |
三氧化硫 |
GB 175 GB/T 3183 |
GB/T 176 |
● |
|
2 |
氧化镁 |
GB 175 |
GB/T 176 |
● |
|
3 |
烧失量 |
GB/T 176 |
● |
||
4 |
不溶物 |
GB/T 176 |
● |
||
5 |
氯离子含量 |
GB 175 GB/T 3183 |
GB/T 176 |
● |
|
6 |
凝结时间 |
GB/T 1346 |
● |
||
7 |
安定性 |
GB/T 1346 |
● |
||
8 |
强度 |
GB/T 17671 |
● |
||
9 |
水溶性铬(Ⅵ) |
GB 31893 GB/T 3183 |
GB 31893 |
● |
|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
|||||
注:不同品种水泥的检验项目按照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相应产品的规定进行。 |
注1: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注2: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6.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2.1当方法标准中有基准法和代用法时,检验结果为临界值时以基准法结果为准。
6.2.2当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大于5.0%时,应进行压蒸安定性检验,压蒸安定性检验合格后,则水泥中氧化镁允许放宽至6.0%。
6.2.3当A型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大于6.0%时,需进行压蒸安定性试验并合格。
6.2.4当样品在寄送过程中保存不当受潮时,应重新抽取样品。
6.2.5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判定原则
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结论用语: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为发现不合格。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项目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8异议处理
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8.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复检项目如有仲裁法需用仲裁法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9附则
本细则由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管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