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2021年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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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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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农用薄膜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铁岭市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抽查、铁岭市内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抽查范围为铁岭市内农用薄膜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本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
2.1产品分类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分类代码 |
5 |
505 |
/ |
分类名称 |
农业生产资料 |
农用薄膜 |
/ |
2.2产品种类
按用途可分为农用棚膜和地面覆盖薄膜。
2.3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所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
4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3735-2017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T 4455-2019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公示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随机抽取三卷薄膜,将抽取到的三卷薄膜去掉外层10米(农用棚膜若外包装良好,可去掉外层3米)后,每卷取一块,长度4米(或面积不少于4 m2),将三块薄膜按编号1、2、3号标明,其中1、2号薄膜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3号薄膜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
5.2样品处置
5.2.1封样
抽取的样品应包装完好,将封样单展开粘贴于已包装样品封口处,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在封样单上签名。为防拆封,可使用多张封样单。
5.2.2样品保存
样品必须保存在室温的环境中,距热源不小于1m。不得使薄膜挤压变形或损伤。
5.2.3运送时应防止剧烈碰撞损坏样品。
5.3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5.4样品获取方式
监督抽查所需的样品要在受检单位以购买方式获取。
6 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6.1.1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2。
表2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
强制性/推荐性 |
检验方法 |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
|
A类 |
B类 |
|||||
1 |
拉伸强度(纵、横向) |
GB/T 4455-2019 |
推荐性 |
GB/T 1040.3-2006 |
● |
|
2 |
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 |
推荐性 |
GB/T 1040.3-2006 |
● |
||
3 |
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 |
推荐性 |
QB/T 1130-1991 |
● |
||
4 |
透光率 |
推荐性 |
GB/T 2410-2008 |
● |
||
5 |
雾度 |
推荐性 |
GB/T 2410-2008 |
● |
||
备注:不同规格型号样品检验项目依据产品标准规定。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
注1: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注2:表2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6.1.2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
强制性/推荐性 |
检验方法 |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
|
A类 |
B类 |
|||||
1 |
拉伸负荷(纵、横向) |
GB 13735-2017 |
强制性 |
GB/T 1040.3-2006 |
● |
|
2 |
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 |
强制性 |
GB/T 1040.3-2006 |
● |
||
3 |
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 |
强制性 |
QB/T 1130-1991 |
● |
||
4 |
厚度和厚度偏差 |
强制性 |
GB/T 6672-2001 |
● |
||
备注: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
注1: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注2:表2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检验过程中遇到有样品失效或者其它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当一个检验项目有多个检测方法时,出现可疑结果或不合格结果时,应以产品标准中规定方法的测定结果为准。
7 判定原则
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结论用语: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项目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8 异议处理
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企业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8.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细则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复检项目如有仲裁法需用仲裁法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9 附则
本细则由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管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