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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和公示2020年度报告的公告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1年01月13日

    阅读: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主体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辽市监明电〔2020〕46号)等有关规定,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铁岭市注册登记且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和公示上一年度的年报;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度开始年报。

      一、年报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址为http://ln.gsxt.gov.cn)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年报。

      二、年报内容

      市场主体登录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自动识别类型及加载年报内容,按照步骤和提示操作即可。

      海关监管企业应填报海关年报内容。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企业需填报相关许可信息,由企业确认后在年报中公示。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需填报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大型企业增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年报信息,由大型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三、逾期年报的处理

      每年6月30日24时年报法定期限截止时,市场主体仍未报送公示上一年度报告的,自7月1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可以在补报年报后,填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恢复为正常状态)。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信息报送公示等法定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年报内容的修改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市场主体可以自行对其已经报送公示的上一年度年报信息进行修改,不受次数限制。

      五、年报信息的抽查

      市场主体对其报送公示的年报信息的真实情、合法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年报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凡报送和公示信息与事实不相符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涉及年报的相关问题,请电话咨询铁岭市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高新区):74290093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分局:74230633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流园区分局:72812315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8833687

      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3624049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5823865

      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7870015

      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6881887

      银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4219023

      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2170605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