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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办事指南(新)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18日

    阅读: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 事项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二、 设定依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外国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登记或提前中止合同、协议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申请条件: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办理材料: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2.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清算报告。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交,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的说明。

    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5.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 公章。

    注: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外国 (地区) 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五、办理地点:

    行政审批分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 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开发区分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网上办理地址:http://sxzspzx.tieling.gov.cn/)

    六、办理机构: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收费标准:无收费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九、联系电话:

    行政审批分局:024-72682288

    开发区分局:024-74290097

    十、办理流程:1.受理审查核准;2.发照。

    十一、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二、流程图